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海南律师陈洪德上书国务院取消价格调节基金事件
(一)事件回放
(二)事件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建立价格调节基金
2.政府是否有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3.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后,采取的最佳资金筹集渠道是哪种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一般理论
(一)价格调节基金的界定与类型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性质
(三)价格调节基金存在的必要性
1.作为价格宏观调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2.作为价格宏观调控机制的实践意义
三、我国价格调节基金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
(一)价格调节基金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地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涉嫌违法
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给企业和居民造成负担
3.各地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存漏洞
(二)价格调节基金运行不良的原因分析
1.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缺乏全国统一立法
2.司法机关不支持对地方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3. 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缺乏具体规范制度制约
四、完善我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价格调节基金筹资渠道,消除合法性质疑
1.价格调节基金的最佳筹资渠道为政府公共财政拨款
2.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保证价格调节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
3.挖掘公共财政潜能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4.将地方政府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范围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规范
1.限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
2.构建价格调节基金启动和退出机制
3.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监督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