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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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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侵权诉讼与证明责任分配概述

(一)医疗侵权诉讼阐释

(二)证明责任内涵界定

(三)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二、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沿革

(一)1991年《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二)2002年《证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三)2010年《侵权责任法》:“类型化规则原则下的证明责任分配”

三、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缺陷

(一)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不明

(二)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游离于两个极端

(三)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仍缺乏公正性

(四)医疗侵权鉴定制度缺乏科学性

(五)证明妨碍制度适用缺乏合理性

四、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域外考察

(一)德国法上的“表见证明”

(二)日本法上的“大概推定”

(三)美国法上的“事实说明过失”

(四)美、德、日三种规则的对比分析

五、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完善

(一)引入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二)完善医疗侵权鉴定制度

(三)完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妨碍制度

(四)建立多元化损害救济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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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侵权诉讼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而且密切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合理分配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利益,是解决当前医疗侵权诉讼困境的重要出路。截至目前,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已历经三个阶段,“谁主张、谁举证”阶段、“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和类型化归责原则下的证明责任分配阶段。从整个发展历程看,主要是如何在医患双方合理分摊证明责任,但始终处于两个极端,未寻求到最佳平衡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这一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仍为值得探索的重大课题。从国外立法看,如日本的“大概推定”、德国的“表见证明”和美国的“事实说明过失”均是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患方的证明难度,对我国相应制度的改革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本文以此为主线,对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具体阐述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医疗侵权诉讼的由来、特征以及当前困境的出路,并对证明责任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进行简要阐述;第二章主要结合1991年《民事诉讼法》、2002年《证据规定》和2010年《侵权责任法》将我国医疗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分配规则进行了介绍和评析;第三章针对2010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类型化规则原则下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所存在的各种制度缺陷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章主要对国外的先进立法,主要包括德国法上的“表见证明”、日本法上的“大概推定”和美国法上的“事实说明过失”进行了介绍和对比分析;第五章主要是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规则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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