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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禽肉案历史回顾
二、争端事实
三、禽肉案双方争议的法律焦点
(一)中国方面的论证
1. 727条款属SPS措施
2. 727条款违反《SPS协定》第2.2、5.1、5.2条款
3. 727条款违反《SPS协定》第5.5条
4. 727条款违反了《SPS协定》第5.6条
(二)美国方面的观点
1. 美国第727条款不适用《SPS协定》
2. 美国第727条款不适用《SPS协定》第2.2、5.1、5.2条
3. 美国第727条款与《SPS协定》第5.5条保持一致
4. 美国第727条款未违反《SPS协定》第5.6条
(三)专家组的裁定
1. 美国727条款属于《SPS协定》附件A(1)(b)规定的SPS措施
2. 美国727条款不符合《SPS协定》关于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
3. 美国第727条款缺乏相应的科学依据
4. 美国727条款构成了对中国的歧视
5. 关于美国第727条款是否符合《SPS协定》第5.6条的裁决
四、中美禽肉案暴露的问题
(一)申诉实践中的问题
1. 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时间
2. 专家组裁决性质上的缺陷
3. 中国对SPS措施的认定存在偏差
(二)我国关于《SPS协定》的立法体系存在缺陷
1.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种类不健全,水平较低
2. 我国未能充分利用《SPS协定》赋予我们的权利
3. 我国没有职责明确而又分工详细的管理体系
五、从中美禽肉案探讨中国应对SPS壁垒的方法
(一)防患于未然,日常注意做好应对贸易壁垒的预案
(二)实行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外贸政策,努力创造双赢的局面
(三)建立完善我国SPS措施相关机构体系,做好统一协调工作
(四)完善我国关于SPS措施的法律体系和制度
1. 加快完善我国SPS措施的法律体系建设
2. 重视我国对国外SPS措施相关法规的追踪工作
3. 充分利用《SPS协定》的相关原则,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权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