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纠纷案分析
【6h】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纠纷案分析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案情介绍

二、本案诉讼程序问题的分析

(一)本案管辖依据的确定

1.国际公约的规定

2.管辖法院的确定

(二)订约承运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1.可否追加为被告

2.适格被告的确定

三、本案实体问题的分析——承运人责任问题

(一)承运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1.航班“延误”的认定

2.航空旅客运输期间的界定

3.实际损失的确定

(二)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1.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

2.“不可能采取措施”

四、本案对我国航空立法与司法裁判方面的启示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建议

1.细化延误后延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加强对承运人监督方面的立法

(二)理清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伴随着世界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因延误而引起的航旅纠纷也不断增多,本文通过引入一则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延误方面的案例,通过对《华沙公约》体系、《蒙特利尔公约》以及国内法相关法条的解释研究,细致探讨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争议的问题。最后通过总结整个案件,得出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应当注意的方面,同时针对我国航空立法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对本案基本案情的简单介绍。该部分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引入法院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理清案情的来龙去脉。其次,引入原被告争议的主要问题,以及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的看法。最后,对于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概括性和全面的分析,对于案件的法律适用框架等进行总体描述,而后在此基础上梳理出需要讨论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指出讨论这些法律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内容则是对案件争议的程序问题进行讨论。首先,列明国际公约对于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方面的规定,然后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本案的管辖。其次,根据适用的国际公约对本案被告能否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发现公约并无明确规定后对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引入分析得出具体结论,最后综合具体案情从而确定本案适格的被告。第三部分是对本案核心实体问题进行分析,该部分通过三个层次进行分析。首先就是对本案中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积极构成要件进行讨论:探究国内外对延误如何认定,综合分析航班延误认定标准,从而根据案情确定本案存在延误事实;分析航空旅客运输期间具体的界定,引入国内外学者对“航空运输中”的三种解释,逐一分析三种解释各自的合理之处,并结合案情来明确本案的延误是否发生在航空旅客运输期间内;分析公约规定的可获赔偿的内容,结合长久以来缔约国的司法实践,确定可获赔偿的内容,并分析公约对赔偿限额的规定,结合本案分析得出原告请求赔偿的内容及数额符合公约规定。其次,从本案承运人责任构成的消极方面进行讨论: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分析公约的免责条款,并援引案例对“一切必要措施”和“不能抗辩”两个抗辩理由进行分析,提出“一切必要措施”在本案中最基本的解释内容应包括告知和协助义务,通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得出被告的抗辩并不成立。最后综合以上内容,整理通篇案件从而得出被告应承担因延误造成原告损失的责任。第四部分内容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讨论。第一,根据本案对司法裁判过程完善方面提出建议,从《华沙公约》的强制适用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共同条件的适用问题,以及运输合同自体法的适用三方面来总结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的方法,期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益于法官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工作。第二,指出当前我国航空立法关于承运人义务以及监督承运人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期能完善我国航空立法方面的建设。第五部分为结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