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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集体行动困境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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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及其解决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集体行动属性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现实考察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原因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现行规定及其检讨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现行规定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主要特色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检讨

四、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制度设计

(二)诸模式的优劣比较

五、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对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出的对策建议

(二)对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出的对策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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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属性来看,其本质上属于提供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行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零受案率”困境,正是集体行动困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生动再现。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在缺乏强制或选择性激励的情况下,集体成员将怠于采取集体行动去增进公共产品而选择“搭便车”,这种普遍的“搭便车”现象导致了集体行动困境的发生。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很多领域都还处于探索阶段。现有法律制度虽然开始注意到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将原告资格从私主体的环保组织扩大到检察机关,并且正在尝试通过减轻诉讼成本的方式来提高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激励不足与缺乏对检察机关的强制,使环境公益诉讼潜在原告怠于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改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必须通过人为的制度设计,加大对私主体的选择性激励以及采用有效的强制手段迫使公权力机关履行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职责。本文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为背景,以集体行动理论为指导,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借鉴域外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成功经验,提出了解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的意见和建议。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阐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等。
  第一部分,集体行动困境的发生及其解决。集团行动过程中,在缺乏强制或选择性激励的情况,由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导致了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
  第二部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原因。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产品属性为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潜在原告的“经济人”本性使其在缺乏激励或强制的情况下将选择“搭便车”,是导致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
  第三部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现行规定及其检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作出了很多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但是微薄的诉讼收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对高昂诉讼费的顾虑。
  第四部分,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域外考察。“败诉方负担”规则、“赏金猎人”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诉讼保险制度是西方国家应对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主要方法。其共同点在于抓住了环境公益诉讼潜在原告的“经济人”属性,通过选择性激励的方式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性。
  第五部分,应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集体行动困境的对策建议。目前我们国家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由于两者的性质与职能不同,相应的激励手段也不同。对私主体环保组织而言,构建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采用选择性激励的方式提高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对检察机关而言,采用适当的强制手段督促其检察权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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