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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下防御性商标的维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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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件调研情况简介

(一)典型案例

1、典型案例一:太阳神商标案

2、典型案例二:七品狼商标案

3、典型案例三:鳄鱼商标纠纷案

(二)提出问题

二、我国建立防御性商标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建立防御性商标制度的必要性

1、事后救济方式的不足

2、防御性商标制度的优越性

3、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我国建立防御性商标制度的可行性

1、日益成熟的理论基础

2、商标实践领域的现实接受性

三、防御性商标制度与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冲突

(一)我国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分析

1、法律规定缺乏具体性

2、立法与实践相冲突

3、不能有效实现立法本意

(二)防御性商标在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下的困境

1、商标资源垄断的困境

2、驰名商标的保护困境

(三)将维持防御性商标的使用行为归入商标正常使用行为之分析

1、商标使用概念

2、防御性商标使用形式分析

(四)将防御性商标归入商标不使用“正当理由”之分析

1、“正当理由”概念

2、防御性商标是否属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四、对国外相关制度之比较分析

(一)美国商标淡化理论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分析

1、美国商标淡化理论

2、美国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

(二)日本防御性商标制度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分析

1、日本防御性商标制度

2、日本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

五、对解决我国防御性商标维持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冲突问题的建议

(一)在《商标法》中明确建立防御性商标制度

(二)完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1、明确规定使用意图

2、进一步明确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3、增加关于恢复使用的规定

4、增加关于防护性使用的规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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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激励商标权人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使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得以真正实现,清理长期搁置不用的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资源垄断现象和商标资源的浪费。但是对于防御性商标来说,其存在的目的却与该制度恰恰相反。防御性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并非是为了将其用于实际使用,而是为了防止不法投机分子的不正当注册或使用行为,避免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进而损害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防御性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从来都不是为了发挥其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而是为了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保护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不被损害。因此,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下,防御性商标若要得以维持,就必须投入实际使用才能摆脱被撤销的命运,但是又与防御性商标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两者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已然存在。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以研究,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可行性方案,对于保持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和充分发挥防御性商标制度的功能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较为典型的几个商标撤销案件入手,引出当前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与防御性商标制度之间的矛盾,并对美、日两国的相关制度加以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防御性商标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如何解决防御性商标的使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以解决两种制度之间的冲突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相关案件的调研情况,进而提出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与防御性商标制度之间的矛盾;第二部分主要对防御性商标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论述;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防御性商标制度与我国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之间的矛盾,首先对该制度概况和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继而引出防御性商标制度在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下面临的困境,并对解决该困境的几种可能性方案加以分析;第四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首先介绍美国当前对驰名商标采取的保护措施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然后介绍日本当前的防御性商标制度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并对日本解决两者之间矛盾的措施加以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作者的建议,比如防御性商标制度的构建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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