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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体系化解读——兼论商标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摘要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依据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所决定,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法律不应再提供保护.该制度体现了商标保护的理念,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商标法的相关制度应当与该制度保持理论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新商标法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本文采用体系化的研究方法,首先证立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正确性、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新商标法的异议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与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存在的逻辑冲突.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判例,确认异议程序中的被异议人、无效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被控侵权人的不使用抗辩权,如果抗辩成功,应驳回异议申请和无效申请,以及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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