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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诉讼研析——以陈某甲等诉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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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案情介绍

(三)分歧意见

(四)争论焦点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不当出生”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不当出生”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及认定

(四)“不当出生”诉讼损害赔偿的裁量因素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陈某乙作为本案原告是否适格

(二)本案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三)本案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一)“不当出生”诉讼损害赔偿的适当限制

(二)完善鉴定意见采信程序及规则

(三)降低“不当出生”纠纷发生率

(四)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

(五)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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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当出生”诉讼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国家政策、家庭伦理、社会责任等诸多问题。“不当出生”诉讼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已不鲜见,但实践中对“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影响法律权威性的树立和法院公信力的彰显。本文通过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不当出生”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该类诉讼的公平处理提供一些思路,以合理解决婴儿父母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共计2.8万余字。
  第一部分是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了案件纠纷的产生原因及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情况,并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陈某乙是否为适格原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其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如何、损害赔偿的认定是否合理等三个问题。
  第二部分是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结合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处理的乱象,从主体资格、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以及认定损害赔偿时应当考量的因素等三个方面对“不当出生”诉讼中的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和论证。
  第三部分是本案的分析与结论。在第二部分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第一部分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法院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认定适当,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应认可,但是该案判决亦存在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置方式不妥,损害赔偿项目认定不当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本案研究的启示。通过对本文案件的研究,认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条件的认可“不当出生”诉讼的赔偿请求,但应对赔偿范围作适当限制。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不宜过度依赖鉴定意见,且应规范鉴定意见的采信。从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认为出生缺陷的后果不宜由一个家庭承担,政府和社会应施以援手,为降低“不当出生”纠纷发生率、为残疾婴儿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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