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
(二)案情介绍
(三)分歧意见
(四)争论焦点
1.“雇凶报复”行为是否属于“无理取闹”行为
2.一方无事生非是否可演变为双方聚众斗殴的行为
3.该案的行为性质是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4.加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与定罪的关系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雇凶报复和无理取闹的分析
1.“无理取闹”行为的界定
2.“雇凶报复”行为与“无理取闹”行为的关系
3.以想象竞合犯处理雇凶报复与无理取闹的合理性
(二)一方无事生非向双方斗殴行为的转化问题
1.聚众斗殴罪主观上是否应该具备无事生非的“流氓动机”
2.“无事生非”与“互殴”行为是否侵害同一或同类法益
3.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罪的可能性分析
4.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三)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
1.正当防卫的界定
2.聚众斗殴并不排除正当防卫的成立
(四)加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与定罪的关系
1.故意伤害罪的含义
2.加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与“结果论”的关系
3.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对故意内容和定罪的影响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许某雇凶报复的行为不能评价为寻衅滋事罪
(二)本案由单方挑衅到双方殴斗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三)张某等人的挑拨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四)许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一)立法技术层面上的思考
(二)司法实践上的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