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一、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及其立法比较
(一)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
1.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的由来
2.网络运营者履行信息管理义务的正当化根据
3.主要理论分歧
(二)域外立法比较
1.美国
2.欧盟
3.德国
4.印度
(三)我国的立法演进
(一)比较研究结论
二、我国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立法与问题
(一)角色定位与冲突
(二)非法信息的定性与定量
(三)处置措施的合理性标准
(四)法律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三、我国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立法完善
(一)适用的原则
1.利益平衡原则
2.合理注意义务原则
3.适度原则
(二)完善的具体路径
1.从立法上统一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义务内容
2.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职能的完善
3.扩大网络用户义务的适用范围
4.网络运营者加强行业内部自律。
5.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多元化合作机制
6.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社会监督
7.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水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