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司法公信力研究
【6h】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司法公信力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导 论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选题相关研究综述

三、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论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司法公信力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司法公信力的语源解读

一、司法的概念解读

二、司法权的内在构成和主要特征

三、公信力语源解读及结构形态

四、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特征和价值作用

第二节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和表现形式

一、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

二、司法公信力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标准

一、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质的评价标准

二、司法满意度是司法公信力的量化标准

第二章司法公信力哲学与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司法公信力的哲学分析

一、实事求是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哲学基础

二、统筹兼顾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哲学方法

三、以人为本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哲学原则

第二节司法公信力的经济学分析

一、供给需求关系下的司法公信力

二、成本效益分析下的司法公信力

三、“经济人”理论下的司法公信力

第三章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

第一节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一、司法公信力现状调查

二、司法公信力问题分析

第二节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滞阻因素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司法机关内部原因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体制性成因

三、社会法律文化底蕴不足

第四章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总体构思

第一节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本质目标

一、司法为民的思想渊源和价值内涵

二、司法为民理念的实现

第二节推进司法独立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制度基石

一、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

二、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第三节提升法官素质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法官选任制度

二、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

三、健全法官惩戒制度

四、改革法官管理制度

五、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六、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节改革审判机制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推进审判程序公开机制改革

二、建立和完善审判效率机制

三、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

四、推进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

第五节优化司法环境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外部保证

一、理顺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的关系

二、规范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三、营造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第五章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探讨

第一节民族地区司法建设的基本状况

一、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二、民族地区司法体制运行的特殊性

第二节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民族经济发展落后 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二、宗教影响较大 民众法治意识薄弱

三、民族地区条件艰苦 人才断层流失严重

四、司法试制度实施 对民族地区法院影响严重

第三节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加速发展民族经济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和投入

二、科学设置内部机构 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审判制度

三、准确执行“两少一宽”刑事政策 确保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 培育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加快人才资源开发 提高民族地区司法人员素质

六、采取有力措施 积极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

后 记

展开▼

摘要

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和司法裁决的尊重和认同,是司法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信服状态。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信仰之于法律。缺少信仰的法律形同虚设,缺少公信力的司法形成不了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题中应有之义和其生命力的保证。论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司法的辨证关系入手,深入研究了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特征、结构形态、构成要素、表现形式和评价标准等基本理论,实证分析了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剖析了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滞阻因素,提出了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总体构思,进而对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于司法的概念,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论文认为司法仅指法院依据职权和程序处理纠纷的诉讼活动,其由司法权力、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三方面构成,具有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交涉性、多方参与性、个别性和专属性等特征。公信力是指公共权力的主体在与公众交往活动中获得信任的能力以及公众对公共权力的心理认同。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自觉地服从并尊重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表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具有主体交互性、开放性、制度性、资源性、合法性五方面特征。司法公信力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是稳定社会秩序、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审判资源的必要手段,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 司法公信力的表现形式包括:社会公众习惯于到司法机关解决公力救济问题;司法机关行使权力具有独立性,只依据法律和公理对社会纠纷作出自己的判断;社会公众对生效裁决充分的尊重,自动及时地履行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得到了充分的确立和尊重。司法公信力有两个评价标准: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质的评价标准。它既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因素,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首要评价标准。司法满意度是司法公信力的量化标准。司法满意度是指公众对司法有一定亲身经历或了解的基础上,对司法(包括程序、裁判、执行)的满意程度,这是对公众法律心理的量化与统计。 司法公信力在其演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理论层面的论证与支持。从哲学方面分析,实事求是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哲学基础,统筹兼顾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哲学方法,以人为本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哲学原则。在经济学方面,从供给需求理论分析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供求最优效益的途径是加强诉权的保护范围,降低诉讼成本,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成本效益理论分析司法公信力,司法成本与效益综合优化的途径是确定诉讼经济的基本原则,实施案件审理程序分流,降低司法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经济人”理论分析司法公信力,应当通过规则、程序限制法官权力非正常方式使用,加强法官道德法律意识修养,建设精干高效廉洁的法官队伍,以制度约束来控制“经济人”理性的张扬,以素质提升来引导法官自律“经济人”理性。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通过调查得到的系列实证数据分析来看,社会公众对司法现状的整体满意度是偏低的,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还未建立起应有的信服状态。这主要表现为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法院审判管理公信力较低、法院裁判公信力较低、司法程序公信力偏低和法院执行公信力偏低五个方面。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内部原因是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不高、司法不廉洁、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和司法透明度低。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体制性成因,主要是司法模式行政化、司法权运行地方化、司法活动功利化和内外部监督机制不规范。社会法律文化底蕴不足也是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重要原因。一是群众缺乏法治的传统和观念;二是当事人的偏面认识与误传、误解;三是法制不健全及社会对司法的过高期望。 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是本质目标,应注重提高司法为民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权,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推进司法独立是制度基石,要弱化对法官的行政化管理,改革司法权的地方化,实现司法机关的内部独立;提升法官素质是重要内容,应从建立法官选任制度、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改革法官管理制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六个方面,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改革审判机制是内在要求,应从推进审判程序公开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审判效率机制、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和加快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四方面积极推进:优化司法环境是外部保证,应当理顺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的关系,规范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努力营造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在民族地区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要注意其特殊性。除了具有其他地区司法机关的共性外,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本身的独特性。一是民族经济发展落后,经费保障严重不足;二是宗教影响较大,民众法治意识薄弱;三是民族地区条件艰苦,人才断层流失严重;四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对民族地区法院影响严重。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加速发展民族经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和投入;二是建立健全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审判制度;三是准确执行“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的和谐稳定;四是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培养民族地区群众的法治信仰;五是加强司法人才资源开发,提高民族地区司法人员素质:六是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