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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苏联时期的俄罗斯民族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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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 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沙俄帝国的民族政策

一、沙俄帝国民族结构形成的历史过程

二、沙俄帝国的民族构成概述

三、1863年之前沙俄的民族政策

四、民族政策的调整

五、民族政策与国家认同

第二节 1905年——十月革命前沙俄的民族政策

一、1905年前后各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

二、沙俄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新举措

三、临时政府执政时期的民族政策

第三节 十月革命时期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独立运动高涨

二、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提出

三、“民族自决”政策的具体实施

第四节 苏联时期的民族政策

一、十月革命后俄国境内的民族问题发展现状

二、分离后的联合——苏联的形成

三、苏联时期的民族政策

四、苏联时期民族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

第三章 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概述

第一节 俄联邦民族政策的背景分析

一、俄联邦的民族人口状况

二、俄联邦民族政策的区域性特征

三、1990年代俄联邦主要的少数民族问题

第二节 俄联邦民族政策的目标

第三节 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在联邦模式下重新建构民族关系理论

二、俄联邦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三、与民族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 俄罗斯联邦的民族文化自治政策

第一节 俄联邦的散居少数民族问题

一、俄联邦散居少数民族的分布概况

二、俄罗斯境内散居少数民族及俄罗斯族人的问题

三、散居少数民族的文化诉求及联邦政府的应对措施

四、有关民族文化自治思想的历史回顾

第二节 俄联邦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法律基础、基本原则及具体内容

一、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法律基础

二、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基本原则

三、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权力的行使机构

一、民族文化自治的类型

二、民族文化自治机构的成立与注销

三、民族文化自治机构和组织的管理机构

四、民族文化自治机构和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权力

五、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职能

六、国家权力机关与民族文化自治机构

第四节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具体实施

一、在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民族文化自治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五节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节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实施的意义

第五章 俄罗斯联邦保护土著小民族及抵制极端民族主义的政策法规

第一节 俄联邦保护土著小民族的政策法规

一、俄联邦土著小民族概况

二、保护土著小民族的政策法规

三、各联邦主体在土著小民族居住区实行的政策

第二节 俄联邦应对极端民族主义行为的法规措施

一、极端民族主义在俄罗斯联邦的发展现状

二、应对极端民族主义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的现状分析

一、俄联邦民族政策的发展轨迹:从自决到自治

二、强化国家认同,淡化民族认同

三、公民权高于民族权利——构建公民社会的必要条件

四、重视文化上的一体“多元’’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声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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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初期,无论是在民族理论建设还在治理多民族国家的策略方面,我国对苏联的民族理论和苏联经验多有借鉴。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苏联解体后,中国的国外民族研究在理论、政策探讨上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了西方,这种转向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但遗憾的是,学界在关注西方的同时,没有对后苏联时期俄罗斯的民族理论重构及联邦政府实行的新的民族政策给予应有的关注。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研究方面欠缺的考虑,将对后苏联时期俄联邦的民族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为相关研究及政策部门提供参考资料。
  本研究将主要对苏联解体后俄联邦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所做的调整、现行的民族政策及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试图用构建公民社会、多元文化主义和认同的相关理论来分析俄罗斯的民族政策。如何解决民族问题、如何协调民族关系是制定民族政策的主要依据,本文将以俄罗斯不同时期出现的民族问题以及俄联邦政府的应对举措为主线,对俄联邦的民族政策展开论述。
  苏联解体后,苏联的国际地位被俄罗斯联邦所取代。20世纪90年代俄联邦政府和学者在反思苏联民族政策的同时,开始探寻真正适合于俄联邦发展的治理民族国家的管理模式。他们在经过反复的探讨、磋商后,做出了以下调整:在继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取消了苏联时期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实施民族文化自治政策;保护土著小民族的权益,对极端民族主义的行为予以坚决地抵制。
  沙皇统治初期,沙皇对被征服地区的民族实行的是“放任自流”式的管治模式,到了1863年,沙皇改变了管治策略,对被征服地区实行了残酷的专制集权的统治方式。随着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日渐觉醒,越来越多的民族站起来反抗沙皇的专制统治。在列宁的领导下,被压迫民族最终摆脱了沙皇的残酷统治。苏联成立初期,列宁为了帮助被压迫民族彻底获得解放,构建了以“民族平等”为原则的民族理论,并制定了“民族自决”的民族政策,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按照民族成分和特征来确定各组成部分的边界。斯大林及以后的领导人却没有遵照列宁治理民族国家的思想,执行的是大俄罗斯主义民族政策。在大俄罗斯主义民族政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在某些领域得不到尊重,致使苏联境内的民族分离运动日渐高涨,苏联最终解体。
  苏联解体后,民族分离主义思潮并没有彻底消退,叶利钦及普京借鉴了西方治理民族国家思路,在民族政策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仍然保留苏联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与之不同的是,将各自治共和国中的“自治”二字去掉,突显俄罗斯联邦的区域性特征,力求构建各联邦主体地位均等的联邦制。同时,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纲领》成为了俄罗斯联邦制定民族政策的法律基础。该法详细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的原则、基本目标及任务,并保障了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少数民族及土著小民族的权利。
  生活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142个民族和族群,很多民族没有自己的自治实体。为了保护境内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俄联邦政府实行了多元文化政策,即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文化方面,赋予各民族自治权。那些对保护自己民族文化有强烈愿望的俄罗斯公民,可以自发地成立民族文化自治组织。该组织成立后,必须遵照《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举办活动,当然,他们还会得到来自国家、地方及基金会各方面的资助。在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已基本成熟,这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各个民族的认可,很多民族文化自治组织都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俄罗斯联邦的诸多民族中,有44个土著小民族,他们生活在自然资源丰富、环境闭塞的地方,其中有些民族还保持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很多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不顾土著小民族的利益,肆意开发土著小民族居住区的资源,为此,政府在《土地法》和《森林法》中都对土著小民族居住区的资源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并且把保护土著小民族的文化也作为国家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些年,极端民族主义势力的扩大严重威胁着俄联邦国家的社会稳定,2002年政府颁布的《反极端行为法》,为抵制极端民族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极端民族主义的彻底消除,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任务,还需要俄罗斯联邦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著录项

  • 作者

    王莉;

  •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 学科 民族社会学
  • 授予学位 博士
  • 导师姓名 何俊芳;
  • 年度 201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751.29;
  • 关键词

    俄罗斯; 民族政策; 历史演变; 后苏联时期;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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