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网络接入服务商版权保护义务引入的困境
第一节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商版权保护义务缺位
一、网络接入服务商不承担主动审查义务
二、网络接入服务商不承担积极注意义务
三、网络接入服务商是否承担“通知-删除”义务存疑
第二节 断网义务抑或屏蔽义务择取争议
一、断网义务及其主要争议
二、屏蔽义务及其主要争议
第三节 网络接入服务商义务设置适度性标准缺乏
第二章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商承担适度义务的合理性论证
第一节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商承担适度义务的必要性
一、直接侵权人追责难的现实需求
二、我国现行立法完善的必然趋势
三、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具备优势基础
第二节 断网抑或屏蔽义务的域外经验
一、断网义务及其实践
二、屏蔽义务及其实践
三、两类义务的对比分析
第三章 比例原则标准下义务设置的适度性检验
第一节 比例原则的迁移适用可能性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
二、比例原则在私法领域的可迁移性
三、比例原则检验版权保护义务适度性的可行性
第二节 屏蔽义务更符合比例原则标准
一、利益冲突不构成适当性原则审查的阻碍
二、屏蔽禁令措施更符合必要性原则
三、屏蔽禁令措施未明显不成比例
第四章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商屏蔽义务引入的路径构建
第一节 确定屏蔽义务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明确“屏蔽禁令”的适用要件
一、权利人无法通过更加直接的方式追责
二、“以侵权为主要目的或主要效果”的恶意网站
三、“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
第三节 谨慎选择“屏蔽禁令”的具体措施
第四节 承认“意定”断网义务的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