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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行政控制与社会自治——以北京市A社区的研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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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1.3 研究文献综述

2 相关理论综述

2.1 社会系统能动主体的研究

2.2 利益需求角度的研究

3 相关概念及关系界定

3.1 社区的含义

3.2 自治及自治权界定

3.3 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4 社区居委会发展历史简述——结合A社区居委会

4.1 单位制时期的居委会

4.2 改革开放20年间的居委会

4.3 社区建设阶段的社区居委会

5 A社区居委会现状述评

5.1 社区居委会的变与不变

5.2 居民对居委会的认识

5.3 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的认识

6 问题的成因及影响

6.1 制度立法的不严谨

6.2政府过多干预,与基层社会建设构成矛盾

6.3 居委会组织自身的能动选择

7 对策建议

7.1 政府明确自身职能界限,促进居委会自治

7.2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解决社区居委会困境

8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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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从在个别城市成立起来到2000年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历了单位制、街居制、社区建设三个阶段,有60余年的历史。对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学者们从宏观国家制度到中观的功能以及居委会自身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讨论、研究,对于居委会建设过程中的困境及角色等都提出了可行性意见,为基层民主建设献计献策。本文笔者通过在居委会的实践中的观察,倾听他们对居委会工作的观点,基于对问题成因的研究兴趣来研究居委会的身份问题,运用历史文献回顾的方法,结合对A社区居民及居委会历任干部的访谈,以社会控制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研究发现,社区居委会并不具备自治的条件,它自始自终是作为政府服务基层的一个工具或说桥梁存在,是一个依赖政府资源的寄生组织,是政府的控制与社会民主自治的博弈,造成它身份不一致的原因糅杂了自身、基层社会、制度内外多方面的因素。在文章最后笔者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对于它的到位的诠释需要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种学科领域,笔者只能尽力尝试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居委会身份问题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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