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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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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1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历史回顾与存在的问题

1.1 1919-1978法学教育历史沿革

1.2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成就与所存在的问题

1.3 统一司法考试后至今的高等法学教育状况和所存在问题

2 美国完善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2.1 以结果为中心的职业化教学目标

2.1.1 完善法学教育目标的必要性

2.1.2 完善法学教育目标的具体措施

2.2 教学模式的完善

2.2.1 非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完善

2.2.2 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完善

3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探索

3.1 顶层设计:高等法学教育理念与目标的改革方向

3.2 办学模式上的探索

3.2.1 探索超越美国J.D.模式的中国精英化高等法学教育

3.2.2 理工、财经、师范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异质化特色建设

3.2.3 把应试教育交给商业培训机构

3.3 教学方法上的探索

3.3.1 传统讲座式与苏格拉底诘问式为代表的中西教学法的选择

3.3.2 实践教学的创新: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结合的设想

结论

后记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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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19年至今,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经过了历史的变迁、意识形态的更替,形成了一些法学教育优良传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前进,取得了瞩目的成绩。然而,回顾近百年的历史,我国近代高等法学教育丢失了一些先辈们在教学模式上的优良传统;再观2008年至今的高等法学教育发展,我国现行高等法学教育已经出现了模式僵化,创新力不足的问题。这造成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高校法学专业盲目设置、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教学模式教条化严重等等。展望未来世界的发展趋势,高等法学教育必将担负更为重要的历史任务,它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最主要的途径,它更是培育一个社会中坚力量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如何培养法律职业人才,首先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再加与之相匹配的教育模式并不断创新,这样才能承担起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担。
   本文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通过历史分析法回顾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历史沿革,反思我国现阶段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法解析美国现阶段完善其法学教育的诉求,借鉴其先进可行的“职业化”、“结果”导向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改良教学模式的构思,最后结合我国国情,笔者提出改革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几个思路:一、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法学教育顶层共识;二、构建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办学模式,探索J.D.中国化的精英法学教育模式,构筑理工、财经、师范等非政法类或综合类院校的异质化竞争力,把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培训完全交给商业培训机构等等;三、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正确看待讲座式教学法和苏格拉底诘问式等舶来教学法,应当以实现教学目的为导向,丰富并合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探索把美国诊所式教学法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相结合的新“援助诊所”式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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