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益及收益分配主体

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益及收益分配主体

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益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这是权利层次中的基础或核心;其次是矿业权,即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这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产生的权利;再次是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权益,即不直接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但却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必要要素或相关主体所引发的权利,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权、矿业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环境权、矿产地居民权益、勘查成果权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