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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庄子的语言观透视其存在性自由的思想主旨——从'一与言为二'到'诗意语言'

摘要

人是感性的现实存在,更是具备运用抽象符号能力来表达和构建理想世界的存在,庄子意识到了作为人的存在的这个先验基础.庄子解构了两种语言形式:以概念的形式为代表的指称语言,表达欲望、情感和政治意图的规范语言."一与言为二"揭示出语言的本性就是逻辑中的"排中律",这个最大的"类的类"即二元的分类,决定了人在思考问题时不由自主地会陷入到"非此即彼"的独断中.庄子承认在人的世界中到处存在着不合逻辑的"亦此亦彼"或"非此非彼"的事情,而人的言语在存在的层面和世界同一,这一言说的自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不是一时一地彼此是非的争执和判定,而是人的存在的根性.诗言与存在同一,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存在性自由.庄子诗言的意象性可从汉语言的文本位得到进一步的说明,与西方语言的音本位不同,诗言的意象性意味着符号与对象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言此意彼"的转义、多义甚至歧义联系.庄子对诗言的阐释意味着人与人、人与万物、人与自身的全面的和解途径,自由不再是一个终极的目标,而就是存在的过程和游戏规则的自我更新和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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