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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草法与服务的关系

摘要

烟草专卖执法是一种政府行为,带有法定的强制性.结合"以人文本"理念,浅析烟草专卖执法应与服务相结合,更好地促进烟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应当是相辅相成、互相支撑、共同发展的关系。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是国家在烟草制品监管中执行领域权力、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卷烟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执法部门都是搞服务的,不同的是服务的领域和职能分工。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服务的领域是烟草制品,服务的职能分工是对卷烟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烟草制品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烟草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服务。要兼顾执法与服务,既要坚决防止以强化管理为由,随意抬高门槛,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接受监管和处罚、申请行政许可的企业和群众,又要切实防止在具体工作中随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松或弱化严格执法,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实现执法与服务的统一,必须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个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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