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土司记

摘要

“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统治阶级用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是从唐时的“羁縻制度”改进而来.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都是世袭制,但羁縻制度管理要松散得多,只要认可中央管理就行了,不纳贡、不征调,而到元明时期,中央加强了管理,土司虽然还是世袭,但需通过朝廷任命才有效,而且需纳贡和征调.当然皇上的赏赐可能比纳贡还要多.从悦德忠任土司始至悦绍裔共19人,历时496年。至清同治七年(1868年)悦绍裔病故,因无人承袭而并入屏山县。沐川作为正长官司也修建了土主庙。最早的土王庙在沐川县建和乡凤凰村的花朝门坝上。后毁。又在位于沐溪镇通灵寺背后的一块平地山包上修建了土主庙。该庙存续时间较长,庙前有一宽大院坝,庙中供奉的人物像类彝人装束打扮。解放后改为沐溪镇三溪村小学,后小学撤离,还存续了一段时间,今已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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