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学制度述论

摘要

文学制度有双重涵义,既指文学的内在规定性,也指文学外部的显性规则.诗歌内部诸因素的矛盾对立,及其对唐诗艺术系统的制约作用,体现出文学内部的演进规律.就现显性规制来说,唐代文学制度主要包括文艺机构创设、文学奖励机制以及文学教育制度.其文学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文体演变.如文馆与新体诗,秘书省与史馆消长关系影响碑志文程式化及唐传奇史传化.二是右文政策决定唐代文学精神高度,特别是“通脱”文风的形成.三是文学教育制度使写作走向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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