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查明问题探析

摘要

外国法查明具有重要的程序和实体价值,却其不易完成.其他国家主要通过专家证人或法官个人研究等途径查明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曾规定了五种查明途径,但因其操作性不强,审判实务中主要通过外国准据法所属国的律师、专家或我国的学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查明.目前还存在若干新的查明途径,其中互联网等途径效率高,发展潜力巨大.为保证所收集外国法资料的证明力,原则上应比照境外证据的形成方式,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并附具权威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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