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创的损伤程度鉴定

摘要

针对当前贯通创在损伤程度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一例贯通创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分析,综合考虑贯通创的特殊性及对身体危害程度的严重性,并比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试行)》的基本适用原则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跨部位创口的计算方法,提出此种类似的计算方法,即先测量皮肤创口长度与创管长度,再分别除以两院两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肢体累计创口15cm、单个创口10cm的规定长度,再将两个数据相加,如大于1,则根据相应条款评定为轻伤;如小于1,则评定为未达到轻伤程度。按照该方法,本例的计算公式为(2.5cm+3.5cm)-15cm+6.5cm=10cm=1.05,结果大于1,该损伤程度应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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