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外伤致儿童背部贯通创损伤程度鉴定分析1例

外伤致儿童背部贯通创损伤程度鉴定分析1例

摘要

笔者认为,贯通创、盲管创的创腔多位于皮下软组织深处,清创难度大,不易止血,创伤修复困难,易引发感染甚至出血坏死,特别是面部、胸腹部贯通创、盲管创的创伤修复难、并发症多、感染几率高,易导致创伤延期愈合。也就是说,贯通创、盲管创即使未伤及重要血管、神经的情况下,对机体的病理作用和潜在影响较单纯的皮肤创伤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对贯通创、盲管创这类特殊的体表损伤在《标准》中单独加以规定更为合理。另外,本例鉴定对象为特殊群体,损伤致左背部贯通创,鉴于以上论述,从法律公平、客观、公正的角度和损伤性质的恶劣程度出发,杨某本次所受损伤依据《标准》第5.9.41)款(创口长10.8cm)之规定,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笔者建议将《标准》附则6.18款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为:本标准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值,0-6岁按标准的50% , 7-10岁按标准的60%, 11-14岁按标准的80%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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