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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通过意愿评估法完善城中村改造参与机制

摘要

旧城改造过程中,传统物质空间的“意义”由于受众群体的存在而演化为“价值”,但过多的保护参与行为降低了改造的效率,由此带来“利益相关者”及“保护行动主体”界定及参与方式的问题.结合深圳市湖贝古村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历程,借助“产权-动机-能力”模型对旧城改造中的多元主体进行划分、并剖析其对系统的作用及成本、收益,引入意愿评估法从整个系统“成本-收益”平衡的角度探讨“保护行动主体”的参与方式,旨在探讨旧城改造中合理、公平、高效的公众参与机制.结果表明,除去沟通成本,当边缘参与者付出少量成本以弥补改造主体在妥协中遭受的损失时,各个参与者的收益可达到一定的平衡,从而提高了旧城改造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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