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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体育法》修改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体育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建设体育强国,更是需要全面提升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水平.体育法治将成为中国体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和必由之路.体育治理法治化是我国实现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根本保障.正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战略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件).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虽然以上两个文件主要涉及体育产业和足球,但实际上是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以上文件的密集发布,意味着我国体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来临与我国依法治国大战略下的体育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都需要法治来保障.《体育法》修改成为目前我国体育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既涉及到中国的体育法治建设,也关系到新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本文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出发点,结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和国务院46号文件、《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为中国体育发展所带来的实践要求,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为《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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