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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中医药立法契机,促进中医人才培养体制创新

摘要

中医药立法问题,从1983年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到2013年《中医药法草案》列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档,再到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历时30年有余。尽管其正式颁布的历程还十分艰巨,但是,对于中医药高等院校而言,应该把握这一历史契机,站在中医药立法的高度,思考中医药教育发展前景。要建立中医人才培养三段教育相衔接的体制机制,就需要理顺并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教育与卫生、院校与医院、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只有通过机制体制方面的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中医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和协同发展。应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学教育”协调机构,通过组织机构创新实现两个系统之间,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发展,并有助于提升中医教育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学校应调整学科设置,在中医人才教育体制中应弱化教育主管部门的功能,给院校充分的自主权,突出市场在人才培养数量、方向和质量上的主导功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我国政府必须强化职能,加强监管力度,通过监督、评价等的方式,明确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的“教育”职能。创新“三段衔接式”中医人才培养体制,尽量减少政府对教育与卫生的干预,更加注重市场化与开放化的特点,为中医教育发展注入了活力和扩大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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