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裁判员的主体地位与行为责任

摘要

多年来,国内学者对裁判员的主体地位与行为责任研究很少.由于裁判员在比赛中担任的角色特殊,其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在认定上一直很模糊.项目竞赛规则和行业组织机构对裁判员多在技术上给予规定,加之中国对此规范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由此对裁判的行为约束带来了难度.因此,笔者试图对裁判员的不当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对裁判员的行为有一个清晰的定位.我国法律对于竞技体育裁判员的主体地位、责任承担等都缺乏规定,应当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从法律的高度上来规范裁判员的行为。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职业、社会和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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