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制度的立法选择

摘要

@@ 一、法、日等国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定位及理由 所谓优先权(pRIvILEges),又称优先受偿权,①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特种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上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法。②罗马法创设优先权的目的有二:一是维护社会正义;二是为应事实之需要。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罗马法创设了种类繁多的优先权。如被监护人或被保佐人对监护人或保佐人的损害赔偿优先权;国库对于纳税人的税款给付优先权;丧葬费用优先权和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等。罗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被近世大陆法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但对优先权的性质、种类和效力却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由此形成不同的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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