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经济负担水平的中外比较

摘要

近年,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宏观税负,是否为社会经济实际负担水平,经济理论界颇有争议.主要观点认为:依据税收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只是税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关系,而不是真正的社会经济负担水平.通过政府统计局发布的地方财政收入数据分析,便可发现,财政收入项目中,除税收收入外,还有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财政收入外,还有社会保障性缴款等专户存储收入。他们认为只有包括税收、行政性收入,和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宏观税负,才能体现我国真实的社会经济负担水平。才能与相关国家,作口径基本相同的税负比较。以重庆地区为例,直辖以来(1997-2007),按国家税务总局对外使用的“全部税收收入”口径计算,地区税负为6.9%-13.0%,在此期间,全国宏观税负为10.4%-20.1%,比重庆高3.6-7.0个百分点。仅从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与GDP的比值分析,重庆长期低于全国水平。如果将未纳入计算的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性缴款等,也纳入税负计算,重庆地区,实际社会经济负担水平,己由1997年的10.19%,提升到2007年的30.27%,年均增速高达29.71%,重庆地区实际社会经济负担水平,与全国相差无几。宏观税负应当包括政府收取的各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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