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名称的修改与选择

摘要

以商标为核心的标志族群的出现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打破了传统《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局面,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名称有一定的局限性,名不副实,不能涵盖与商标具有相同属性和功能的其它标志,无法满足现实生活和商标法自身变化的需要。其他国家丰富多样的商标法命名及其立法实践为我国修改《商标法》的名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参照,根据法律命名的规则,我国《商标法》的命名应该回归商标法的本质,反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体现其公权和私权的结合及其管理属性,商标不是商业标志的简称,它只是众多标志的一种。基于标志外延的拓展,借鉴相关国家商标立法,建议将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名称修改为《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