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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反思

摘要

在商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由于法学专业之间及法学与相关专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中存在对商法本质认识的模糊性、师生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对商法教学内容、方法,认知、评价标准的趋同性等问题,因而出现商法教学中遇到学生的知识链脱节,师生常以民法的认知理念、教学模式,认知、传授商法内容的现象,最终导致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效果不理想。在对学生进行"商法课程感悟与教学效果"调查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商法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与完善途径进行辨析指出:明确区分中西方商法学产生、发展依存的背景、原因,正确解读商法的本质,全面、客观、正确认识现代商法在促进、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发展中的特定职能,是完善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前提条件;完善法学专业师生的知识结构,准确解读商法特定职能的实现方式、明晰商法性质的特殊性,是完善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基础条件;科学界定商法教学内容的认知理念与传授方法,帮助学生尽快确立商法学的认知思维与理念,注重运用贯穿商法理念、重视实质理性的逻辑演绎推理方法传授商法的内容,是完善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商法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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