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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

  • 召开年:2009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09-07-09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会议文集: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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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金融衍生品法等商事法律,都有集中权利特别是集中财产权的功能。权利经过集中(量变),可能质变为具有增殖功能的资本性权利或类似于国家权力的权力性权利,权利由"死"变"活"、由弱变强,形成商事权利。这种权利理论可以贯穿商主体理论、商行为理论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商法没有必要回避权利问题,相反,权利可以为商法提供一以贯之的线索。
  • 摘要:在商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由于法学专业之间及法学与相关专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中存在对商法本质认识的模糊性、师生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对商法教学内容、方法,认知、评价标准的趋同性等问题,因而出现商法教学中遇到学生的知识链脱节,师生常以民法的认知理念、教学模式,认知、传授商法内容的现象,最终导致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效果不理想。在对学生进行"商法课程感悟与教学效果"调查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商法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与完善途径进行辨析指出:明确区分中西方商法学产生、发展依存的背景、原因,正确解读商法的本质,全面、客观、正确认识现代商法在促进、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发展中的特定职能,是完善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前提条件;完善法学专业师生的知识结构,准确解读商法特定职能的实现方式、明晰商法性质的特殊性,是完善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基础条件;科学界定商法教学内容的认知理念与传授方法,帮助学生尽快确立商法学的认知思维与理念,注重运用贯穿商法理念、重视实质理性的逻辑演绎推理方法传授商法的内容,是完善商法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商法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 摘要:学校虽然已经建立相对比较完备的商法课程体系,但还缺少最后一块重要的"拼图"—商法诊所课程。商法诊所课程应当成为商法课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引入必将完善我校既有的商法课程体系,有利于实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商法教学理念,并为学校培养出商法理论与实践能力俱佳的合格商法人才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与平台。
  • 摘要:商法学课程设计是要按照一定的体系来科学组织商法学的内容。商法学课程设计的前提是明确商法学的基本范畴。在课程设计上,可以将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作为商法学的基本内容。为了实现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当在课程设计上遵循整体性和层次性这两个思路。整体性是指在商法学的课程设计中注重发掘、阐述和应用商法学的一般规律,使商法学的教学形成统一的理论基础;层次性即指商法学的课程应当按照不同的教学要求分为若干层次,这些层次之间相互衔接,并逐层提高要求,以实现商法学的教学目的。
  • 摘要:将商法学本科教学放于法学实践性教育的大框架下探索更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是非常有意义的。提出应修改完善大学法学本科商法学教材,统筹完善大学法学本科“商法学”课程设置,建设商法实践性教学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
  • 摘要:2004年始,日本的法学教育有了很大变化。各综合性大学成立了专门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法科大学院。法学院内部分为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生为对象)、法学研究科(传统的研究生院)、法学部(本科生院)。因此各大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面临转型的挑战。法学教育究竟是向职业型发展还是传统学术型发展?作为必修课的商法,虽然实用性一向比较强亦面临着改革的挑战。本文通过早稻田大学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介绍其如何实现职业型教育和学术型教育的有机结合,如何处理传统与革新的问题,特别是商法课程的设置在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中的作用,以期能够引发对中国商法学教育改革的关注及更加深入的讨论。
  • 摘要:商法学教材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载体、学科理论概评、研究信息索引、前沿问题导引、实务问题参考、学术规范示范等众多功能昭示:正视现有商法学教材结构体系的内在缺陷,以一种成熟的商法的学理理论和教材理论为指导,从内容撰写、结构安排、编著形式进行全面创新,构建一部在理论支撑、结构安排、内容编写、学术范式与外国著名法学教材相媲美的、代表中国现阶段商法学研究和教学水平的新商法学教材,应视为商法学教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的微观和基础层面。
  • 摘要:在根本上,源自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与大陆法系成文法模式有冲突,如此,中国运用案例教学目的并不明确。在教学过程中,也会面临案例资源匮乏、案例质量不易控制、教学主体适应性的考验、教学组织的匹配性不够等系统性问题。为了推动案例教学,中国应该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组建完善的案例库,并调整教学结构。
  • 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国大学都在尝试在教学中促进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方法,从而使他们不仅了解相应的知识,并且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而笔者认为,案例课程在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能力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往往以案例教学为中心,且具备更多的教学经验,本文意以在案例教学方面独树一帜的英国牛津大学为例,以商事法的学习为背景,探寻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商法案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探讨了牛津大学的短学制、集中式的课程设置模式;小班制、讨论式课堂;索引式、充分的课前准备;轮换制、多元化思维碰撞和鼓励式、指导式学习效果评价等几种教学模式。
  • 摘要:商法作为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法教学如何确立教学目标,如何运用和创新教学方法,对法学本科生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及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本文结合个人在商法学教学中的实践体会,提出商法教学应以专业知识的传授、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标,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 摘要:“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由“法律诊所教育”一词派生而来。“法律诊所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笔者总结其价值在于,法律诊所教育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促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法制的完善。但目前法律诊所教育只是极少数学生的“专利”,是否需要在中国推广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教育师资水平有限,资金和案源极度缺乏等问题。提出要注意点、线、面的结合,结合基础课程的学习循序渐进,而不追求一步到位、全案包到底;法律诊所不仅包括诉讼业务,也要包括非诉讼业务;高校的法律诊所教育要加强对外合作;法律诊所导师要有别于任课教师;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
  • 摘要:最近几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商法考试题型通常是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五种形式。而此之前,笔者曾经尝试过其他题型,如组合判断和法条勘误,也很有价值。此外,在研究生考试中,还设计了正反论辩题、法条解释题、写英文判例摘要与评论等题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n 商法出题的素材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目前流行的一些商法辅导材料中的题目,很多是闭门造车,技术含量低、脱离实际,在智力上也缺乏挑战性。所以,笔者认为商法出题应从活生生的实践生活中寻找素材,也一直坚持这一原则。
  • 摘要:商法课程的知识体系具有域外性和本土性相混合、知识体系繁杂、法律渊源的多元化和背景知识的融合性的特点。商法教学目标应当包括:宏观掌握商法知识体系、精准了解商法制度、熟悉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商法教学应当选择的技术路线为:教学资料的多元选择、以不同的理念进行域外和国内商法案例的选择、补充相关专业知识、注重注释法学的教学方法、注重民法和商法知识的融合、注重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知识的结合。
  •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级公司法实务课的课程目标,课程大纲,课程计划,课程指导者,知识基础,课程实施后的反映与评价等问题。
  • 摘要:这篇文章将首先解释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公司法领域的变革不是偶然的:它延续了公司金融与企业理论的变革;它是充满活力的创新企业交易。接着,这篇文章将简要介绍变革的过程和变革是如何影响公司法的所有方面,变革影响实务操作者、学者、规制机构以及国家与州最高法院的意见。通过讨论,本文得出结论:公司法研究与实践的巨大变化将对21世纪的法学教学产生影响,尤其会对那些以法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法学院产生影响。
  • 摘要: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美国的法学院在整体上赶上和超越McGill的跨系统性项目(transystemic program )。鉴于McGill的法学院位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郡?)其拥有一系列复杂和独特的,不可为美国或美国正统法学教育所轻易复制的法学和政治文化环境。Kasirer曾说过:“McGill法学院的世界观(epistemology)大部分是根源于魁北克地区和个性的独特的有加拿大标志的法律多元化的产物。”rn 尽管在事实上美国的法律实践制度确实有别于加拿大的双语背景和双法域(bijural)背景,越来越多的美国法学院开始认真考虑在课程中引入跨国性视角,这一点很明显的可以从学术交流会上(如AALS会议)观察到。在当今世界,与其他国家保持关联是不可避免的。rn 根据列举出的McGill的经验,笔者希望融入跨国性教学的模式会被视为如何吸收他人观点的优秀教学模式被法学院课程所保留。如果说要从McGill项目的获得任何经验的话,那就是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作为选修课(add-on),而不是作为必修课(integral focus),则这将是一个在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错误。rn 而且,McGill雄心勃勃的尝试(odyssey)也表明,将法律课程跨国化(transnationalizing the legal curriculum)不仅仅关系到那些教导出聚集在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就职和从事复杂的跨边缘性商业交易的法律实践的毕业生的法学院。rn 当一个切实的实践事项放在那些毕业生面前时,跨国化的课程(transnationalism)是关系到全体法学学生和全体法学院的。当一个人放弃了法学学习仅仅是解释国家法律这一观念时,这个人就得到了将法律视为一种丰富的智慧探求的思考机会。
  • 摘要:在笔者进入法学院之前,笔者在一个社区的高中教了8年拉丁语。在此期间作为一名教师所学到的第一件事情是,学生可以辨别出假冒者就像鲨鱼能辨认出鱼饵一样。这使得笔者站稳脚跟,并且将每一个细小的有价值的发现都归功于学生。这些发现包括一个对于一本合同法案例中一个案例的奇怪的修正。在论文的以下部分,将首先用叙述的方式简述这个发现。接下来,将提出一个问题并列出几种可能的答案。最后,通过这个发现和它可能的解释,将做出一些概括性的评述。rn 提出,学生总是会发现假冒者并使自己从错误的教学法中醒悟过来。教育,无论是法律还是其他学科,必须总是用正确的方式而非谎言来处理问题,无论这个谎言有多么的有效或是能带来多大的利益。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案例是对于假的理论最大的修正,但是根据这篇文章所展现的,案例教材有可能不是真实的复杂的案例可以完全的信任。rn 没有人会认为案例永远不应该和一个特定的理论相一致,但是理论必须依赖于案件,不是依赖于被修改过的案件的版本。这些在案例教材中被编辑过的操控的情况到底有多广泛没有具体的经验也没有具体的数据去证实。然而,最为一名高中老师学会的第二件事是,当你发现一个孩子在体育馆后面吸烟,他们总是会说这是他们的第一次,以后再也不会了。这应该引起学生和老师的注意。
  • 摘要:美国的法学教育在近期的未来不会有大的改变:传统的使用某种个案或上诉案件方法教学的课程将继续构成总课程的主要部分。鉴于这种推断,本文建议,可以通过用许多在法学课程里很少使用的书籍补充案例阅读的方式,丰富课程教学:比如专为理解力强的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写的,详细描述和反思律师工作的故事的书。这些书不但能告诉读者有关立法和法律实践的知识,也能使读者获得对律师工作和生涯的实际的同情理解。rn 笔者认为,律师故事与传统法学课程的结合使用,可以省时高效且经济地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方式不会阻碍案例式阅读和苏格拉底教学法的使用,而是对它们进行补充。
  • 摘要:法学院(实际上所有的高等教育)见证了在课堂上使用科学技术呈爆炸性增长。现在许多法学教师运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包括PowerPoint幻灯片,基于Web的课程平台,课堂内连接互联网等。相应的,学生逐渐携带笔记本电脑来分享课堂经验。然而,在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相反的意见,许多法学教师认为,这种技术妨碍而非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根据批评观点,这种技术助长了学生的被动性,从而违背了本应为法学院课堂重要标志的积极性学习。此外,批评者指责笔记本电脑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引诱他们玩游戏或者看DVD,并通过课堂内的互联网,阅读和发送电子邮件(或即时消息),进行网上购物,或查看最新的政治、财政或体育新闻。本文另辟蹊径,意图说明法学教师可以同时使用新旧技术,调动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rn 笔者首先设计一个教学案例,旨在法学课堂里营造一种积极的学习环境,然后反思批评者关于科学技术阻碍这些目标实现的主张。将对如何利用技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在这个过程中,使学生能够抵制笔记本电脑的诱惑提出意见。还将特别介绍如何结合过去的(PowerPoint幻灯片代替Word文本)和新近的(使用手持式无线发射器)技术,来更好得提高课堂积极性。
  • 摘要:论述题考试使法学学生成为更好的写作者。笔者总结了一些批评论述题考试的意见,并且以简短的语言对其客观性的法学上考察作为本文的结尾。认为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有很多关于类似原始阶段的形式主义。如果回归到它,仅仅因为这更容易评分的话,这将显得十分讽刺。
  • 摘要:计算机多项选择题考试记分,没有消除困难的且花费时间写出好的考试题目的需要,同时复杂的评判法律专业老师仍必须翻译核心分数为字母等级。更进一步,信息为法律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了有用的指导:在合适地定义和处理一些技术性错误和加强考试公平性方面,在取得和给予关于学生整体学习水平、特殊领域的掌握能力,班级整体或个别掌握能力的反馈方面,在帮助理解成绩水平确实有所不同,结果导致加强给予字母等级的公平性。法律专业教师值得花费时间获取和破译神秘的计算机打印材料,它们与得分多项选择题考试题目是一致的。
  • 摘要:许多法学教育者不知道该在考核学生上花多少时间,下多大精力。笔者进行了一次几乎是"零考核"的测评试验。选取了两门课程,前者几乎不进行考试,后者则有大量的考试,然后将两个课程中学生们的收获进行对比。在这次“零考核”的试验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两个结论。一是在研究日常考试对学生的影响方面还有更多工作需要去做,这项努力或许需要法学院发展出一种标准化的考核方式。二是学生钟爱定期的日常考试。
  • 摘要:2009年6月,为了进一步了解本校学生对商法课程的设置与教学等问题的想法与建议,根据学校针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的要求设计出一套调查问卷。为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对全校法学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99份。rn 调查问卷共38个选择性题目,3个阐述性题目,涉及9个方面:即调查对象情况;商法教学的目标和理念;商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商法课程的体系结构;商法学的教材建设和采用;商法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商法实践教学;商法课的考核方式;商法课的选课问题。rn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全面地了解了学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商法的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学习目的、学习困难、学习体会等。并且该问卷调查结果也全面反映了学生们对于商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商法课程的体系结构、商法学的教材建设和采用、商法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商法实践教学、商法课的考核方式、商法课的选课问题等的看法和意见。根据学生的反映来检验和改进《商法学》课程的设置与教学,是此次调查问卷的目的。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来衡量与完善教育教学方法,体现了学校的人文关怀与对学生的负责态度,因此也必将产生良好的效果,提高学校《商法学》的教学水平,并促进学校学生法学素质的提高。
  • 摘要:商法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存续时间不长,其现有的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商法教学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的选择和教学内容的确立缺乏科学性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要提高商法教学的科学性,就需要适应不同听课群体的特点,优化商法课程设置。同时,适应商法课程的特色,选择科学的教学模式,实现商法理论讲授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商法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结合和商法课堂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等"三个结合",获取灵活高效的教学效果。在上述前提下,适应商法课程的具体领域,选择科学的教学内容,处理好商法教学与民法理论的衔接关系、商法教学与相关经济学、社会学知识的衔接关系和商法教学与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衔接关系等"三个衔接关系",获取融会贯通的教学效果。
  • 摘要:现代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培养法学研究和立法思维的学术能力,还应当培养法律的实践执业能力。其目标应是以学术培养为前提和基础的职业培养。与此相契合,现代商法教学的目标也应定位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这也是商法学科应用性、实践性特点的要求。有关商法学的一切教学活动均应围绕此目标展开。
  • 摘要:商法的教学改革涉及的而且纷繁复杂,但首要的问题应该是商法教学目标的定位问题。商法教学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商法理念的确立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商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基于营业的营利性的本质属性而发展出来的各项商法制度和具体规则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反映了其背后所隐含的有关商法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这种高度概括而抽象的精神和价值取向,既客观地揭示了商法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又构成了商法现代化过程中立法、司法、守法、法律解释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当主要采取比较的方、历史的,分析传统民法与商法的不同价值取向和不同的制度设计,使学生真正掌握有别于传统民法的商法理念,准确把握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正确解释和适用民法与商法。而商法实践能力是指在商法理念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商法精神,准确适用商法规定的能力,应当根据商法学不同内容的不同特点,通过灵活采取诸如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seminar)、实务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运用场景教学、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多种教学手段,使得学生在正确的商法理念指导下,融会贯通商事立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全面熟悉和掌握商法实务的各种技能,从而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服务。
  • 摘要:商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制保障。在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中,灵活的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对商法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商法高级人才的培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该学科提出的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也为商法研究和商法人才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作为培养商法人才前沿阵地的大学,确定合理科学的商法教学目标与理念对商法人才的高效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商法教学目标与理念的确定必须考虑商法本身的个性,在尊重商法本质的基础上确定商法的教学理念,并围绕教学理念从学生与教师两个角度确定商法的教学目标。
  • 摘要:罗马法是基于社会实际生活经验的需要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辩证统一体。19世纪以前实质理性的内涵与标准变化不大,加之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对法律一般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等形式理性的强调,导致了各国商法典在制定中关注形式理性而忽视实质理性的状况。法律实质理性被形式理性淹没的结果是以形式理性为主的商法典被推向绝对的、稳定、封闭的境地。从各国商法典顺应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完善路径中可以看出,形式理性是以实质理性为存在依据的,是实质理性的表现形式。二者对立统一的存在于一部法典中,实质理性是推动形式理性变化的源泉。弱化商法的形式理性观念,注重商法实质理性的优先性,才能真正地认识、发挥商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特定职能与作用,为维护市场主体商事行为的营利性、公平竞争性奠定基础的法制环境。
  • 摘要:独立的调整对象是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一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广义上的"商"认为只要是人类所进行的物质活动,即被认为是一种"商"事活动。商事关系包括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围绕商会与特定行政机关的商事关系,普通公众、小商人为一方的商事关系。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本文先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然后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点,探讨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的影响。最后总结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的不足,以期尽早建立健全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
  • 摘要:近来,韦恩州立大学为三年级法科学生开设了一项商法与商事组织法的互动式法律诊所。其目的在于以不同于传统课堂教育的方式,提供对于商事组织与商法的深入学习。该报告总结了了开展行动所考虑的因素,完成项目的方式,以及从本次诊所式教育中所观察到的附带收获。
  • 摘要:1997年秋季,佩斯大学法学院率先建立了法学院诊所,由法学院的学生为与证券经纪人发生纠纷的小额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本文简要描述了这一诊所的教育目标、分析了诊所创设时的组织问题并对诊所最初两年的运作情况作出报告。
  • 摘要:2000年夏季,田纳西大学法学院探索出一种法律教学的新方法。笔者开了一门两个学分课时(two-credit-hour)的商法课程,这门课不采用面对面的教学方式,也尽量不使用课本。学生们利用交互式的基于计算机课程,并辅以网上交流,来学习《美国统一商法典》。这门课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根据其《远程教育暂行指引和原则》所做出的专门单次授权。本文介绍了这门课内容涉及的担保交易、商业票据和买卖三个部分的教学实现,探讨了网上学习的有效性评估,教学的效果评估,并提出了网上课程的缺点。最后提出了对网上教学的展望。
  • 摘要:本文从法学教育的目标,教学的内容,教学的方法,教育模式,评估测验,教育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法学教育的困境所在——不存在一种在任何地方都适用的完美法学教育。不同形式的法学教育有各种不同的优点和不足。
  • 摘要:这篇文章关注的是在法学院的教学中,作为个体的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为什么教与学的环境如此的重要,教育学的环境在阻碍和促进学生的学习方面的角色,设法解决法学院的经历对学生的不良影响。第二部分回顾了几个有效的教与学的环境的模型,第三部分解决问题:“法学教师和学生如何创造和维持一个有效的教与学的环境,笔者列出了最优的教与学的环境所包含的8个要素:尊重、期待、支持、合作、参与、了解、愉悦和回应。
  • 摘要:现在的法学院学生正越来越多地在自己的学期论文中使用诸如维基百科等公开的互联网信息资源作为脚注。法院也在自己的权威性司法意见中援引维基百科上的内容。同样的,法学教授们在专业杂志上所发表的论文中也如法炮制。但有一些法学团体的成员正全力抨击这种在从事法律业务中使用那些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编写和修改的所谓百科资料的行为。他们认为,如果允许法学专业的学生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倚赖那些可能包含错误的网络资料会诱发懒惰和并存在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和职业性的危险。rn 笔者认为,并不是说“维基”可以取代专业化教育。从反面来看,法学院之间交流关于道德的标准,教学生专业知识,传授解决问题的分析方法,教学生合作以及对与民主和社会正义的热爱。如果想让学生既成为积极主动的学习者又能够参与世界,那么应该欣然接受“维基”并把它们带进日常课程中去。
  • 摘要: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学习普通法推理的大陆法系学生已经对原理框架较为熟悉,而且他们只需学习基于案例法和从特别事实案例衍生出来的普通法原理就可以充分进行普通法推理。然而经验告诉人们,对于大陆法系学生,掌握普通法推理框架是十分有难度的。这一方面由于普通法原理同大陆法系学生所熟悉的民法原理为不同类型。这个学习过程主要针对类推法律推理,然而学术讨论进行的较少。这种讨论有助于帮助学生进行概念区分或识别可预计发生的混淆。全球法律界的学术大讨论表明比较法律分析是应该着重发展的。本文中将提出一些关于比较法律方法教学的前进方向的初步观察,并建议如何使用比较方法针对大陆法系学生设计普通法推理课程。rn 文中提出的给大陆法系学生教授普通法系推理方法课程本质上就是要教授类推性法律推理。如果能在教学中认识到并能努力发展这一点,这些课程就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毫无疑问,在这类课程的初始阶段中,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更为艰难。但是,这将有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更好地掌握在新的法律体系内必须的先进的分析工具。另外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对比教学的本质能被认可,那些由类比推理方法和其适用的法律技能所引起的更复杂的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
  • 摘要:本文中,笔者将论证两个主要观点。第一,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学习热情和情景是占有核心地位的。第二,对于很多学生而言,实践性学习较之其他方式,是一种能较好的产生学习热情、提供典型情景和效率最高的方式。它可以而且应当融入传统课程中去,而不是由其他专门的诊所课程来完成。为了说明这种融合是可行的,提出了很多明确具体的建议。此外,笔者认为,实践性学习方法可以为老师和学生提供一种有效的反馈机会,而且这种反馈信息的提供方式并没有加重老师的负担。
  • 摘要:在法学院的法学考试中,笔者提出,写作任务永远不能评估或改进学生的口头交流技巧,而其对于律师之成功至关重要。而通过分析俄罗斯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怀俄明州的法律考试方式时,总结了一种新的测评方法—口试,通过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摘要:营业概念在商法中具有支柱作用。营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构建商法体系的脊梁,在于营业本身具有二重性,内部的二元性表现为外在的扩张性,使其能够具备横贯商法体系的资格。以营业为骨架,商法体系包含以下内容:营业组织法、营业财产、营业行为(活动)、营业公开制度、专门的商事营业、营业救助与营业终止。营业标准的提出,至少具有解释学上的意义,更有助于理解商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
  • 摘要:培养商事法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学生是中国未来法学高等教育的目标,商法系列课程亦应以此为方向改革教学模式,使得学生通过学习,成为掌握商事法基础理论、能够熟练运用商事法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的职业后备力量。这就要求商事法的教学调整理论性的教学内容,增加关于商事法实践性、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同时,达到商事法的课程设置多样化,教学方式多样化。这必将要求匹配相应的教材,并改革传统教材的表达方式与内容,进行教材建设计划的探索。
  • 摘要:商法学课程具有覆盖面广、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应用性强等特点。现行商法学课程设置存在课程的重要性被忽视、开课时间和开课内容缺乏协调统一、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等主要问题。应从科学编排商法学的课程计划、适当增加学时数、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等几个方面完善商法学课程设置。
  • 摘要: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商法课程设置目前较为混乱。原因在于对商法课程的认识不到位,同时受到了商法教材编订和商法研究的影响。商法课程的合理设置应明确商法课程与商法教学的关系,充分考虑商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商法课程教学应主动担当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任,以此为教学目标之一和课程设置的指引,设置商法总论为必修课,其他部分作为选修课设置商法课程组,并辅以其他有效的方法。
  • 摘要:商法在中国大陆的勃兴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迄今为止,由于与民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交叉使得商法的独立性问题其实仍悬而未决,这又进一步影响到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商法教学的开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当下各法学院系采用的商法教材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都有很大的差异性,较为权威的商法课程体系并未建立。作为现代工商社会的重要法律部门,商法应以社会现实为依托,与之相应的商法教学应在现代商法精神的引领下,兼采两大法系之长,塑造成逻辑完整和谐的课程结构体系。
  • 摘要:商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近年来随着商法研究的逐步深入和商事立法的日趋成熟,各高校除了在法学专业加强了商法学课程建设以外,许多财经类专业也纷纷开设商法学课程。本文着重从财经类院校财经类专业开设商法学课程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入手,提出了财经类专业开设商法学课程的必要性,并就商法学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问题重点进行探讨。
  • 摘要:法律人才培养的商科特色,要求商科院校法学本科的商法学课程体系按照"法商结合"的理论知识目标、专业技能目标和职业情感目标的整体实现进行个性化设计:内容上划分商科课程支撑模块和商事法律课程主模块,形式上实行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和辅修课几个板块的有机结合;分级设计商法学课程技能培养环节,拉长实践教学过程,实现校内外实训的互动与整合。
  • 摘要:日本与中国同属于东亚国家,在教育制度和商事法律教育方面有许多共性;日本又是典型的继受法律文化比较典型的国家,日本法律实务教育改革对于中国有着不同寻常的借鉴意义。本文着重论述日本近几年的商事教育结构的变化、技能的细化分类以及伦理教育内容,并就商法各层次的教育,在整体上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 摘要:目前在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国的商法教学也随之发展变化.韩国针对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和出于培养国际化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需要,进行法学教育大改革,引进了美国式法学院制度,但在一定的范围内传统的法学院制度还继续存续,出现了双轨制的法学教育体制。在这种不同的法学教育体制下,商法教学的特点迥异,韩国的商法教学由此体现出二元制的特点,但任何一种体制下都注重引进英美的商法教学经验。同时,韩国的商法教学又具有:立足于解释法学,注重实际运用;教材选用自由化,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人才;重点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特点。rn 中国的商法教学虽然与韩国相比起步较晚,但因中韩两国均属成文法系,且法律解释的方法也较相近,又共同面临法务市场开放、国际法学教育竞争的压力。所以,有必要借鉴韩国在商法教学中的有益的经验,在包括韩国在内的国外商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反思中国十年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教材及考核等方面,全面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商法教学,力图全面提升中国商法教学的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法律人才。
  • 摘要:商法学教材建设存在体系陈旧、与商业实践需求存在距离,叙述抽象,影响学生学习兴趣,总则部分过于空洞,难以使学习者形成对商法的认同感和总体认识等问题。应当通过多元化教材体系得构建、理论课教材体系的变革与总则部分的改进、明确实践课教材编写要素等措施加以解决。
  • 摘要:目前商法教学存在众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商法教材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不足,教学方式陈旧等方面。笔者认为,尽管造成目前商法教学效果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教师、教材、教辅材料、学生等都可能影响到商法教学的效果,但最根本的问题则在于中国在成文法传统之下“先例”制度的缺失。在同样是苦于“案例教学”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的压力之下,笔者尝试编写了《公司法先例初探》(法律出版社,2008),从而为将先例引入商法教学作准备。同时,笔者最近三年连续承担了“公司法与破产法”的研究生教学任务。经过不断地改进,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法先例教学体系。从教学效果来看,应当是一年更比一年好。不仅如此,笔者发现,先例教学法不仅受在校学生欢迎,同时也受实务人士的欢迎。
  • 摘要:本文探讨了案例分析法教学方法在高等学校商法教学中的运用,特别阐述了在不同教学环节中,参与教学活动的不同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及其在教学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逐一剖析案例分析法教学方法应用环节的基础上,揭示了现实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 摘要: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最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之一,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如何创新商法教学方法,提高商法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探讨了模拟教学法、课堂讨论法、互动对话教学法、比较教学法、课外实训教学法团队作业网络辅导答疑法等具体的教学方法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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