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摘要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论从内容上还是行使上都受到诸多限制,过分强调社会稳定功能和分配公正功能,不具备完整的用益物权特征。未来的改革应当在兼顾保障与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效率。首先,对现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改革,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允许城市人到农村购买住房,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同时可以实行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每一步改革都事关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笔者建议,可先在有代表性的地域进行改革试点,如此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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