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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制度化:内涵、层次与标准

摘要

教育现代化是我国近百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人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亨廷顿认为,所谓的现代化,其核心和要害就是制度化.教育现代化的指标之一便是教育管理的制度化、理性化以及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是指社会控制与运行机制的模式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通俗来讲,制度化即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以确保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进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同步发展。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存在于人们观念之中或理论之中的各种理念、设计与安排能够得以明确和固定下来,从而有助于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知晓和运用,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层次就包括,课程决策制度化、课程管理制度化、教科书编审用的制度化、课程实施制度化以及课程评价制度化等。课程改革制度并不是“单数”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数”意义上的概念。只有当建立起健全、完善而又合理的课程改革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共同规约改革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使之朝着合理性的方向展开时,才可能保障课程改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协调性四个方面衡量课程改革制度化水平,新课程改革的制度化水平不高,课程改革的制度化水平制约着课程改革的顺利、科学推进,这需要不断对课程改革过程中的制度系统进行反思和建设,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便提高课程改革的制度化水平,确保课程改革朝着合理的方向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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