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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清治和日治时期的对比分析

摘要

在清代的法治体系下,土地权利关系在成文法里几乎找不到相关的规定,民间却透过契约与民间习惯自发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沿袭西方现代法律发展的日本殖民统治者初到台湾时,为求掌握陌生国度台湾的民事问题,不得不引用熟悉的近代西方法律概念来类推清治时期台湾地区留存契约文书上的土地习惯.日治政府将清治时期台湾地区的不动产上所形成之业主权转换成为今日所熟悉的法律当中所规范之所有权.但清治时期所认定的所有权,与日治时期所认定的所有权当中仍有差异处存在.清治时期台湾地区并不存在近代社会所熟悉的土地所有权,由此可推断在现存可见清治时期土地契约买卖当中被转移的对象,与其说是土地本身,不如说是在土地上进行并使用收益行为的权利.又因为台湾本身位于边陲,原先对于台湾地区的治理就不可能按照国内本土推行法令的方法,造成在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上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影响.而清治时期复杂的土地制度与问题,日本殖民政府在刚接收台湾之际,又是以何种外来法在地化的方式去进一步建立起法律规范体系的着眼点,两个时期对于同样在台湾地区的土地相关比较将是本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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