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进与退”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构建了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设置了工伤保险今后立法的基本原则。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了2003年4月27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对原《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系亲属”等个别词语进行替换外,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预防等方面进行了较为重大的改变。这些变化有些是相对以前立法的进步,但是有些却是某种程度相对于以前的退步。进退细微之间,彰显工伤保险立法的成与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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