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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离与规复:'避风港规则'之检讨及修正——从当前网络人格权保护的现实困境说起

摘要

本文在利益平衡与融合的修正目标指导下,对网络人格权语境下适用"避风港规则"及配套规则进行了从程序到实体的系统修正,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在虚拟的网络社区里,自由与责任是一对统一对立的矛盾,网络服务提供者因秉持或悖离"技术中立主义"而获得"避风港"免责抑或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确立了这一规则,并将其原先主要适用于数字版权领域扩张到所有民事权益.但是,这一规则在应用于网络人格权保护领域的司法实践时,却无法实现制止侵权、厘清责任、救济权利、回复秩序、教育威慑的侵权责任法基本功能,以致网络服务提供者消极博弈,网络用户侵权态势愈演愈烈,被侵权人损害继续扩大甚至波及现实生活,利益攸关的三方不能各得其所、理性归位,反而情绪对立、矛盾日深.这表明上述规则在网络人格权领域存在部分失效,既有规则自身无法突围现实困境.究其原因,是因为网络人格权侵权案件在我国有其特殊的国情背景,"避风港规则"从国外引入我国,从数字版权扩展至网络人格权领域,缺乏本土化的同质运作基础、利益平衡的价值考量及集体心理接受预期,且规则本身也存在界限模糊、程序低效及缺乏配套规则等设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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