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权力意志与集体经济的存废

摘要

中国农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的主导经济形态是公有制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活动是一种群体性活动,需要通过村社权力意志来支配其运作,村社权力建设的成败关系着集体经济的存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在2010年6月的第一轮12省调查中发现了一个现象:许多集体经济发展成就显著的明星村拥有类似华西村吴仁宝领导的强人班子。课题组初步假设:高效的村社权力是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村社权力建设与集体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在此基础上,2011年1月,课题组选择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唐昌镇战旗村作为样本,进行深入调查,试图解释村社权力意志与集体经济存废之间的相关性。该村是一个普通村,没有特殊资源,在这个样本中,村社权力意志与集体经济存废之间关系能够清晰显示,其集体经济的发展经验具有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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