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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复议公开审议制度,促进和谐社会

摘要

自1990年底我国颁布《行政复议条例》以来,行政复议制度已在我国发展近二十年,其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书面审查方式存在漏洞,它与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不符、与行政复议的争讼特征相违背。现行听证程序存在听证程序启动困难、听证人员组成单一等不足。借鉴了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经验,结合石景山经验建立行政复议公开审议制度,新的行政复议公开审议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公开审议为原则、书面审议为例外。重视专家的全程参与,建立首长领导下的复,议委员会制。采用程序灵活的“圆桌会议”形式。注重协商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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