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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所述视线诱导系统包括设置在行车速度为30km/h及以下的路段区域的一级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在行车速度为30km/h‑50km/h之间的路段区域的二级视线诱导系统和设置在行车速度为50km/h及以上的路段区域三级视线诱导系统;所述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在道路中央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所述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两侧设置有双黄线,所述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的前端设置有第一新型椭圆柱,所述第一新型椭圆柱的前端设置有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本发明增强驾驶人对道路边界的感知能力,有效引导驾驶人便捷、安全地通行。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4808805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2-07-2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武汉理工大学;

    申请/专利号CN202210459824.X

  • 申请日2022-04-24

  • 分类号E01F15/02;E01F15/14;E01F9/615;E01F9/619;E01F9/608;E01F9/576;E01F9/669;H02J7/35;H02S40/22;

  • 代理机构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张惠玲

  • 地址 430070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6:08:01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07-29

    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安全设施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路网建设不断推进,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交通出行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交通运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数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存在多方向交通流汇入、交通量大、冲突点多、驾驶人视野盲区大等问题的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现状更加严重,而道路隔离护栏具有有效分离对向车流、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等功能,合理设置隔离护栏视线诱导系统能够有效减小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目前城市隔离护栏大多采用“平头”护栏或“京式”护栏结构形式,存在危害行人、驾驶人的安全隐患。护栏端头的警示性不足也会造成驾驶人因疏忽碰撞隔离护栏的事故。此外护栏上逆反射设施设置过密,闪现率过高,反光膜的间距、尺寸、色彩设置混乱且反光效果差异较大,难以有效发挥隔离护栏的视线诱导作用。因此针对道路隔离护栏结构以及逆反射设施存在的缺陷针对不同行车速度的路段设计一种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护栏视线诱导系统非常有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本系统能够正确感知判断速度、距离、方向等信息,且能够明确车道边线及驾驶人的通行路权,提高道路隔离护栏视线诱导效果。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所述视线诱导系统包括设置在行车速度为30km/h及以下的路段区域的一级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在行车速度为30km/h-50km/h之间的路段区域的二级视线诱导系统和设置在行车速度为50km/h及以上的路段区域三级视线诱导系统;

所述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在道路中央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所述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两侧设置有双黄线,所述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的前端设置有新型椭圆柱,所述新型椭圆柱的前端设置有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所述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下端设置有缓冲带标线,在所述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和缓冲带标线之间设置有纵向垄突起;

所述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包括设置在首尾两端的护栏立柱,所述护栏立柱之间交错设置有栏杆,所述栏杆的表面间隔设置有反光膜;

所述新型椭圆柱包括椭圆柱底座和设置在椭圆柱底座上方的第一支撑柱,所述第一支撑柱顶部设置有贝莉莎球,所述护栏立柱包括底端的逆反射突起和设置在逆反射突起上方的第二支撑柱,所述第二支撑柱顶端设置有球型小路灯,所述球型小路灯的表面设有反光膜;

所述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包括交通柱底座和设置在交通柱底座上的第三支撑柱。

按上述方案,所述护栏立柱高度为140cm-180cm,所述护栏立柱的第二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和设置在圆柱体下方的椭圆曲面柱体组成,所述第二支撑杆表面设置反光膜,两个端头的所述第二支撑柱之间设置有上下两个纵向连接杆,所述纵向连接杆之间均匀斜向的设置有栏杆,所述栏杆表面设置有反光膜。

按上述方案,所述纵向连接杆的宽度为9cm,所述栏杆三个一组均匀斜向的分布在两个纵向连接杆之间,所述栏杆的纵向距离为7cm,所述栏杆重心的横向距离为3cm,所述栏杆设置的反光膜包括条形反光膜和T形反光膜。

按上述方案,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护栏立柱间隔为3m,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为黄色且设置在两个护栏立柱的正中间的栏杆上方;

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护栏立柱间隔为5m,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为黄色且设置在两个护栏立柱的正中间的栏杆上方,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的下部设置有条形反光膜且为黄色;

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护栏立柱间隔为7m,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为黄色且设置在两个护栏立柱的正中间的栏杆上方,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的下部设置有条形反光膜且为黄色;在所述T形反光膜与护栏立柱之间正中间的栏杆上有上下两条条形反光膜且为黄色。

按上述方案,所述新型椭圆柱的椭圆柱底座为黑色椭圆柱体,所述第一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和下方的变宽度椭圆柱体组成,所述第一支撑柱表面为红色且间隔设置有反光膜且为白色,所述贝莉莎球为太阳能蓄电自发光球。

按上述方案,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新型椭圆柱高度为200m,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上方圆柱体高度为45cm,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15cm,所述贝莉莎球半径为15cm,白色反光条长度为20cm;

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新型椭圆柱高度为250m,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上方圆柱体高度为55cm,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55cm,所述贝莉莎球半径为17.5cm,白色反光条长度为25cm;

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新型椭圆柱高度为300m,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上方圆柱体高度为65cm,所述第一支撑柱的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95cm,所述贝莉莎球半径为20cm,白色反光条长度为30cm。

按上述方案,所述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的交通柱底座为黑色,所述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的第三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和下方的椭圆曲面体组成,所述第三支撑柱的表面为红色且设置有白色逆反射反光膜。

按上述方案,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包括三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所述三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设置成第一列两个、第二列一个的等腰三角形;

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包括五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所述五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设置成第一列两个、第二列两个和第三列一个的等腰三角形;

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包括六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所述三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设置成第一列两个、第二列两个、第三列一个和第四列一个的等腰三角形。

按上述方案,所述纵向垄突起为半椭圆柱体,所述纵向垄突起设置于弹性交通柱排列形成的等腰三角形中垂线上;

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为80cm,

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为120cm,

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为160cm。

按上述方案,所述缓冲带标线颜色为白色,所述缓冲带标线颜色宽度为5cm;

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横向设置有三条缓冲带标线,所述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缓冲带标线长度与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一致;

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横向设置有四条缓冲带标线,所述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缓冲带标线长度与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一致;

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横向设置有五条缓冲带标线,所述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缓冲带标线长度与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一致。

实施本发明的基于不同限速组合的城市地下通道视线诱导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一系列视线诱导设施的组合设计,使得道路交通信息与驾驶任务变得统一、连续、层层递进,通过各视线诱导设施的配合使用,提高护栏端头的警示性和诱导效果,明确护栏的轮廓及道路的边界,使驾驶人能够明确路权,正确感知判断速度、距离、方向等信息,保障车辆的通行安全;

2、本发明运用太阳能蓄电自发光技术及跟踪环境自动变亮度技术,检测外界环境,当外界亮度足够时,不发光,仅凭自身颜色黄色诱导,当外界环境亮度不够时,可以发光,用作小型路灯,且外界环境越暗发光强度越强,运用蓄电自发光技术和逆反射材料,蓄电自发光设施和逆反射设施低照度下360°发光,且发光柔和无炫光,在夜间也能够起到很好的视线诱导作用;

3、本发明基于心理旋转理论,利用球体、柱体、椭圆体等的颜色恒常性和形状恒常性,保证驾驶人、行人从不同的视角所观察到的信息保持恒常性,不会显著增加驾驶人和行人的视认难度,心理旋转设施的无锐角,对驾驶人的视觉刺激相对较小,从而对驾驶人的规避效应影响较小;

4、本发明弹性交通柱、护栏立柱、新型椭圆柱采用柱体、椭圆柱体结构,碰撞后受冲击时与车辆的接触面积较大、能量耗散时间长,减小碰撞带来的影响,椭圆柱体和柱体结构稳定性好,受力合理,各个方向抗弯能力较强,风载荷较小,柱体和椭圆柱体结构洞顶设置不容易沾灰,也便于用机器清洗;

5、本发明隔离护栏结构不同于常见的“京式”护栏或“平头”护栏,其竖向栏杆交错设置,顺交通流方向由外向内设置,可以形成通透感,使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能够观察护栏另一侧的情况,且护栏受到碰撞时受力向外溃退使横杆向外倒伏,避免横杆刺入车体,可以避免“京式”护栏和“平头”护栏对行人和驾驶人的伤害;

6、本发明根据不同的行车速度路段分别设置视线诱导系统,通过改变弹性交通柱的布设形式、隔离护栏逆反射设施的闪现频率、新型椭圆柱的大小等方式来改变整个系统的警示性和诱导效果,满足各行车速度路段的视线诱导要求并突出不同行车速度路段的区别,提高驾驶人对道路相关信息的辨识、感知能力;

7、本发明采用一系列视线诱导设施的组合设计,投资较少、施工可行性高且见效快,具有良好诱导性与性价比。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和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和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第一新型椭圆柱、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第一新型椭圆柱和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第一新型椭圆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发明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5所示,本发明的基于心理旋转的道路隔离栏杆端头视线诱导系统,包括设置在行车速度为30km/h及以下的路段区域的一级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在行车速度为30km/h-50km/h之间的路段区域的二级视线诱导系统和设置在行车速度为50km/h及以上的路段区域三级视线诱导系统。

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在道路中央的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4,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4两侧设置有双黄线8,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4的前端设置有新型椭圆柱9,新型椭圆柱9的前端设置有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包括交通柱底座和设置在交通柱底座上的第三支撑柱,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下端设置有缓冲带标线3,在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和缓冲带标线3之间设置有纵向垄突起2。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4包括设置在首尾两端的护栏立柱6,护栏立柱6之间交错设置有栏杆10,栏杆10的表面间隔设置有反光膜,护栏立柱6包括逆反射突起7和设置在逆反射突起7上方的第二支撑柱,第二支撑柱顶端设置有球型小路灯5。新型椭圆柱9包括椭圆柱底座和设置在椭圆柱底座上方的第一支撑柱,第一支撑柱顶部设置有贝莉莎球12,四周设有逆反射设施反光膜11。

护栏立柱6高度为140cm-180cm,护栏立柱6的第二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下方的椭圆曲面柱体组成,第二支撑杆表面设置反光膜,两个端头的第二支撑柱之间设置有上下两个纵向连接杆,纵向连接杆之间均匀斜向的设置有栏杆10,栏杆10表面设置有反光膜。

纵向连接杆上表面的宽度为9cm,栏杆10三个一组均匀斜向的分布在两个纵向连接杆之间,栏杆10的纵向距离为7cm,栏杆10重心的横向距离为3cm,栏杆10设置的反光膜包括条形反光膜和T形反光膜。

栏杆10的反光膜包括条形反光膜和T形反光膜。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护栏立柱6间隔为3m,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为黄色且设置在两个护栏立柱6的正中间的栏杆10上方;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护栏立柱6间隔为5m,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为黄色且设置在两个护栏立柱6的正中间的栏杆10上方,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的下部设置有条形反光膜且为黄色;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护栏立柱6间隔为7m,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为黄色且设置在两个护栏立柱6的正中间的栏杆10上方,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T形反光膜的下部设置有条形反光膜且为黄色,T形反光膜与护栏立柱6之间正中间的栏杆上有上下两条条形反光膜且为黄色。

新型椭圆柱9的椭圆柱底座为黑色椭圆柱体,第一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和下方的变宽度椭圆柱体组成,第一支撑柱表面为红色且间隔设置有白色反光膜,贝莉莎球12为太阳能蓄电自发光球。一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新型椭圆柱9高度为200m,第一支撑柱的上方圆柱体高度为45cm,第一支撑柱的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15cm,贝莉莎球12半径为15cm,白色反光条长度为20cm;二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新型椭圆柱9高度为250m,第一支撑柱的上方圆柱体高度为55cm,第一支撑柱的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55cm,贝莉莎球12半径为17.5cm,白色反光条长度为25cm;三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新型椭圆柱9高度为300m,第一支撑柱的上方圆柱体高度为65cm,第一支撑柱的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95cm,贝莉莎球12半径为20cm,白色反光条长度为30cm。

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的交通柱底座为黑色,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的第三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和下方的椭圆曲面体组成,第三支撑柱的表面为红色且设置有白色逆反射反光膜。一级视线诱导系统包括三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三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设置成第一列两个、第二列一个的等腰三角形;二级视线诱导系统包括五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五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设置成第一列两个、第二列两个和第三列一个的等腰三角形;三级视线诱导系统包括六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三个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设置成第一列两个、第二列两个、第三列一个和第四列一个的等腰三角形。

纵向垄突起2为半椭圆柱体,纵向垄突起2设置于弹性交通柱排列形成的等腰三角形中垂线上;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2长度为80cm,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2长度为120cm,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2长度为160cm。缓冲带标线3颜色为白色,缓冲带标线3颜色宽度为5cm;一级视线诱导系统横向设置有三条缓冲带标线,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缓冲带标线3长度与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一致;二级视线诱导系统横向设置有四条缓冲带标线3,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缓冲带标线3长度与二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一致;三级视线诱导系统横向设置有五条缓冲带标线3,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缓冲带标线3长度与三级视线诱导系统的纵向垄突起长度一致。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设置于本视线诱导系统最前方,其高度为85cm、该曲面横截面为圆形,直径从6cm至15cm由上而下均匀增大。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包括交通柱底座和设置在交通柱底座上的第三支撑柱,第三支撑柱由上方的圆柱体和下方的椭圆曲面体组成,交通柱底座高度为6cm,柱身上方的圆柱体高度为20cm,柱身下方的椭圆曲面体的高度为59cm,椭圆方程为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纵向垄突起2设置于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下方,纵向垄突起2为半椭圆柱体,宽度为8cm,高度为6cm,其椭圆方程为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缓冲带标线3设置于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周围,颜色为白色,宽度为5cm,缓冲带标线3在各级视线诱导系统中的长度与纵向垄突起2的长度一致,缓冲带标线3的横向针对一级视线诱导系统设置三条、针对二级视线诱导系统设置四条、针对三级视线诱导系统设置五条。标线施划的缓冲带与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配合使用,加强视线诱导和警示作用。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4包括设置在首尾两端的护栏立柱6,护栏立柱6之间交错设置有栏杆10。护栏立柱6设置在道路中央且为白色,其上的反光膜均为黄色。护栏立柱6高度为160cm,护栏立柱6的柱身上方为高25cm圆柱体,护栏立柱6的柱身下方为椭圆曲面柱体,椭圆方程为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护栏立柱6包括逆反射突起7和设置在逆反射突起7上方的第二支撑柱,第二支撑柱顶端设置有球型小路灯5。球型小路灯5为太阳能蓄电自发光球型小路灯5且设置在护栏立柱6的顶座,球型小路灯5半径为10cm,配有太阳能蓄电自发光技术及跟踪环境自动变亮度技术,检测外界环境,当外界亮度足够时,不发光,仅凭自身颜色诱导,当外界环境亮度不够时,可以发光,用作小型路灯,且外界环境越暗发光强度越强。半球形的逆反射突起7设置于护栏底座,半径为4cm,其上覆盖有黄色反光膜,距离地面高度为10cm。底部设置球形逆反射突起7可起到突起路标的作用,明确车道的边线。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双黄线8设置于护栏两侧,宽度为5cm,间距为30cm。双黄线8的设置可以明确隔离栏杆10的边线,从而明确车道的边线,有利于明确车辆的通行路权。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新型椭圆柱9为变宽度型且设置于曲面逆反射弹性交通柱1和新式椭圆曲面隔离护栏4之间,其底座为40cm高的黑色椭圆柱体,顶座设置的贝莉莎球12为太阳能蓄电自发光贝莉莎球,柱体上方为柱体,下方为变宽度椭圆柱体,柱身为红色且其上设置三段白色反光膜。一级视线诱导系统的新型椭圆柱9高度为200从cm,上方柱体高度为45cm,下方变宽度椭圆柱体高度为115cm,椭圆方程为

本发明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通过一系列交通导向、视线诱导设施的组合设计,使得道路交通信息与驾驶任务变得统一、连续、层层递进。实际应用中,驾驶人在远端,就可以观察到新型椭圆柱9,大致明确前方道路隔离护栏的位置;驶近后可以通过曲面弹性交通柱的设置位置明确道路隔离护栏的位置;在行驶过程中可以通过交错设置的纵向栏杆10观察护栏另一侧车辆的行驶状况,并明确本行驶方向的道路边界。此外,蓄电自发光设施和逆反射设施低照度下360°发光,且发光柔和无炫光,在夜间也能够起到很好的视线诱导作用。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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