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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包括推杆、底座,支架的主进回液硬管设于推杆内部并与推杆集成为一体,主进回液硬管的前端和后端分别在推杆的上部开口,并分别设有前端接口和后端接口。支架的主进回液胶管安装在刮板输送机的电缆槽内,并在电缆槽缺口处通过三通增设出口,并通过高压胶管连接到所述前端接口;后端接口通过高压胶管连接过滤器或电液控换向阀。将前端接口升高,后端接口降低,并采用高强板和高强硬管,并降低推杆厚度,以适应三伸缩支架拉架力和推溜力大的特点。解决了三伸缩支架多通块或主进回液截止阀无处安放的尴尬境况,实现主进回液硬管和推杆的完美融合,为其它的主辅阀和高压胶管布置位置腾出了空间。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313726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7-20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608949.X

  • 发明设计人 白金龙;吕金龙;林茂森;伍郎;

    申请日2021-06-01

  • 分类号E21D23/18(20060101);

  • 代理机构11260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郑立明;赵镇勇

  • 地址 102400 北京市房山区矿机路1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55:48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煤矿用液压支架立柱,尤其涉及一种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支架立柱一般采用双伸缩立柱,极少部分的支架采用单伸缩立柱,对于双伸缩立柱和单伸缩立柱的掩护式液压支架来说,支架最大高度和最低高度的比值小,液压系统主辅阀和胶管的布置相对较为容易,各个部件间的相对运动距离较小。

而对于三伸缩立柱的掩护式液压支架,由于最高状态时的各个布置位置,会在最低状态时压缩到一起,致使液压系统主辅阀和胶管布置位置紧张,而立柱伸到最高时,又要各个主辅阀和胶管都处于展开位置,在此过程中不能有阻碍,这两点导致三伸缩支架液压系统布置难度剧增。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的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包括推杆、底座,支架的主进回液硬管设于所述推杆内部并与推杆集成为一体,所述主进回液硬管的前端和后端分别在所述推杆的上部开口,并分别设有前端接口和后端接口。

由上述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突破普通支架采用多通块或截止阀的惯性思维限制,解决了三伸缩支架多通块或主进回液截止阀无处安放的尴尬境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推杆进液系统管路连接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推杆进液系统液压原理示意图。

图中:

1、推杆,2、底座,3、前端接口,4、后端接口,5、高压胶管,6、刮板输送机的电缆槽,7、主进回液胶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本发明实施例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本发明的适用于三伸缩支架的推杆进液系统,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是:

包括推杆、底座,支架的主进回液硬管设于所述推杆内部并与推杆集成为一体,所述主进回液硬管的前端和后端分别在所述推杆的上部开口,并分别设有前端接口和后端接口。

支架的主进回液胶管安装在刮板输送机的电缆槽内,并在电缆槽缺口处通过三通增设出口,并通过高压胶管连接到所述前端接口;

所述后端接口通过高压胶管连接过滤器或电液控换向阀。

所述前端接口高于所述后端接口。

具体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推杆安装在底座中间档下部,推杆内部采用集成的方法,将支架的主进回液硬管集成为与推杆一体,为适应三伸缩支架的特点,将前端接口升高,后端接口降低,并采用高强板和高强硬管,并降低推杆厚度,以适应三伸缩支架拉架力和推溜力大的特点。

支架的主进回液胶管安装在刮板输送机的电缆槽内,并在电缆槽缺口处通过三通增设出口,引到推杆前面的前端接口,推杆后面的接口接高压胶管,再通过高压胶管接过滤器或电液控换向阀。

本发明突破了普通支架采用多通块或主进回液截止阀的惯性思维限制,在三伸缩支架最低位置液压主辅阀和高压胶管布置位置极端紧张的情况下,解决了三伸缩支架多通块或主进回液截止阀无处安放的尴尬境况,实现主进回液硬管和推杆的完美融合,为其它的主辅阀和高压胶管布置位置腾出了空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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