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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包括电子证据平台,所述电子证据平台分别与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互联网存证装置相连接,所述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和互联网存证装置的数据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中,同时,电子证据平台与网上仲裁装置、公证装置以及备案装置相连接,实现网上仲裁装置、公证装置以及备案装置与电子证据平台进行数据双向通讯。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598542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4-02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1514028.9

  • 发明设计人 徐单恒;

    申请日2020-12-18

  • 分类号G06Q50/18(20120101);G06F21/64(20130101);

  • 代理机构33238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陈小良;刘芬豪

  • 地址 310015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10幢15层1502室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27:30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子证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产生了大量线上交易业务数据,交易双方与平台方都强烈需要保存这些电子证据,并使用技术确保这些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与真实性,而不是被篡改、被删改、被伪造的,才能够在纠纷产生时能够作为可以真实可信的电子证据呈上仲裁庭。并且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飞速发展,大量这些业务平台需要能够将电子数据存储到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并能够同步到第三方中立的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然后政府、司法机构将这些第三方电子证据存管机构使用标准与规范监管起来,并能够随时根据需要,查询与提取相应的电子证据。

当前在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并未能大量的被采用,只有很少部分能起到佐证的作用。归根结底是由于仲裁过程所使用的电子证据无法自身证明是未被篡改、真实有效、客观存在、有法律效用的。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用于提供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通过政府、司法机构与第三方中立的电子证据存管机构的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来保证证据是未被篡改、真实有效、客观存在以及具有法律效用,通过联通该第三方中立电子证据平台和网上仲裁系统来优化仲裁对于电子证据的使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包括电子证据平台,所述电子证据平台分别与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互联网存证装置相连接,所述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和互联网存证装置的数据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中,同时,电子证据平台与网上仲裁装置、公证装置以及备案装置相连接,实现网上仲裁装置、公证装置以及备案装置与电子证据平台进行数据双向通讯。

优选地,电子证据平台包括对外接口模块,所述对外接口模块与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互联网存证装置、网上仲裁装置、公证装置以及备案装置连接。

优选地,所述对外接口模块与接入者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相连接,所述接入者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与处理流程引擎模块相连接,所述处理流程引擎模块还分别与证据管理模块和证据池管理模块相连接,所述证据管理模块与多媒体处理模块相连接,所述证据池管理模块与多媒体查看模块相连接,所述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分别与数据固化模块、分布式存储系统以及链式存储模块相连接,分布式存储系统分别与数据固化模块、链式存储模块相连接。

优选地,接入者管理模块通过对外接口模块与平台所有接入者相连接,实现对平台所有接入者的账户进行创建、修改、配置、删除与管理;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系统的后台配置、流程管理、数据统计与审计管理的功能;接入者管理模块包括电子证据存证接入者、电子证据使用接入者以及平台上传通道的功能;平台上传通道用于供诉讼当事人将线下证据上传到电子证据平台转化为电子证据存储和应用。

优选地,电子证据存证接入进一步包括公文电子证据接入和私文电子证据接入。

优选地,所述公文电子证据接入,按照形成电子证据的主体身份将公文电子证据包括两类,一类为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依法定职权形成的电子证据,另一类为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形成的公证和鉴定电子证据;所述公文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举证方式为,公文电子证据接入者的信息系统与电子证据平台通过接口对接方式,发生诉讼时,根据诉讼需要和使用者权限通过电子证据平台调取公文电子证据接入者的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平台,电子证据平台根据自身技术规范从电子数据通过接口进入电子证据平台时起计算电子数据校验值和存储原文,并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到证据池以备质证。

优选地,所述私文电子证据接入,根据形成主体与用户关系分为两类,一类为与用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信息系统,一类为与用户有利害关系的信息系统,私文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举证方式为,形成主体的信息系统与电子证据平台通过接口对接方式,信息系统在电子数据生成时即将电子数据校验值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存储;发生诉讼时,根据诉讼需要和使用者权限通过电子证据平台调取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平台,核对电子数据验证校验值是否一致,并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到证据池以备质证。

采用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可提供仲裁当事人进行证据上传,不仅包含电子证据也包含线下证据转线上,方便在仲裁的时候使用。

(2)可提供仲裁人员直接使用电子证据,并且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比对功能直接对电子证据进行处理,从而降低仲裁人员的工作量、以及提高仲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3)使用电子证据,可以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由实体(纸质材料)扩大到全类别,降低了证据材料的搜集难度,提高了证据材料的收集效率。

(4)连接了监管平台,可以提高电子证据材料的可信度、也可降低将电子数据作为案件证据的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电子证据平台与第三方接入者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电子证据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包括电子证据平台10,电子证据平台10分别与互联网业务装置20、互联网金融装置30、互联网存证装置40相连接,互联网业务装置20、互联网金融装置30和互联网存证装置40的数据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10中,同时,电子证据平台10与网上仲裁装置50、公证装置60以及备案装置70相连接,实现网上仲裁装置50、公证装置60以及备案装置70与电子证据平台10进行数据双向通讯。

参照图2,电子证据平台10包括对外接口模块和其他模块,对外接口模块与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互联网存证装置、网上仲裁装置、公证装置以及备案装置连接。以上互联网业务装置、互联网金融装置、互联网存证系统、网上仲裁系统、公证系统以及备案系统均属于第三方接入者。

参照图3,电子证据平台10中,对外接口模块与接入者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相连接,接入者管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与处理流程引擎模块相连接,处理流程引擎模块还分别与证据管理模块和证据池管理模块相连接,证据管理模块与多媒体处理模块相连接,证据池管理模块与多媒体查看模块相连接,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分别与数据固化模块、分布式存储系统以及链式存储模块相连接,分布式存储系统分别与数据固化模块、链式存储模块相连接。接入者管理模块通过对外接口模块与平台所有接入者相连接,实现对平台所有接入者的账户进行创建、修改、配置、删除与管理;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系统的后台配置、流程管理、数据统计与审计管理的功能;接入者管理模块包括电子证据存证接入者、电子证据使用接入者以及平台上传通道的功能;平台上传通道用于供诉讼当事人将线下证据上传到电子证据平台转化为电子证据存储和应用。

电子证据存证接入进一步包括公文电子证据接入和私文电子证据接入。对于公文电子证据接入,按照形成电子证据的主体身份将公文电子证据包括两类,一类为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依法定职权形成的电子证据,如人民仲裁生效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生效行政文书和备案登记及档案材料等;另一类为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形成的公证和鉴定电子证据;所述公文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举证方式为,公文电子证据接入者的信息系统与电子证据平台通过接口对接方式,发生诉讼时,根据诉讼需要和使用者权限通过电子证据平台调取公文电子证据接入者的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平台,电子证据平台根据自身技术规范从电子数据通过接口进入电子证据平台时起计算电子数据校验值和存储原文,并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到证据池以备质证。对于私文电子证据接入,根据形成主体与用户关系分为两类,一类为与用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信息系统,如中立的电子数据存储服务平台、部分互金平台(不参与债权债务关系)等;一类为与用户有利害关系的信息系统,如部分互金平台(提供担保或受让债权等参与债权债务关系)、用户自己的信息系统等,私文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举证方式为,形成主体的信息系统与电子证据平台通过接口对接方式,信息系统在电子数据生成时即将电子数据校验值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存储;发生诉讼时,根据诉讼需要和使用者权限通过电子证据平台调取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平台,核对电子数据验证校验值是否一致,并作为电子证据提交到证据池以备质证。

电子证据使用接入者包括网上仲裁平台和监管平台。网上仲裁平台是电子证据的使用者,如杭州互联网仲裁的网上仲裁系统,也可以是类似的网上仲裁平台、网上仲裁平台、网上纠纷调解平台等。监管平台是电子证据的监管方,是指国家与地方政府建设的数据备案与监管的平台,或者政府的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以提取与监管电子证据为主。处理流程引擎模块用于实现对所有第三方接入者数据的处理管理框架的管理,以数据流形式处理各种类型的电子证据的接入请求。证据管理模块与处理流程引擎模块相连接,用于电子证据的固化、存储、关联、查询与管理。多媒体处理模块与证据管理模块相连接,用于对文本、PDF文档、HTML页面、图片、音视频多媒体的处理。数据固化模块与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相连接,用于为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提供数据支持,通过信息安全技术将电子数据固化,防止数据被非法篡改与破坏。分布式存储系统与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相连接,用于为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分布式技术将电子证据存储在多个存储系统,能够满足大容量与高并发的访问需求,同时满足数据冗余备份等需求。所述分布式存储系统能够实现存储的安全性。链式存储模块与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相连接,用于为多媒体处理模块和多媒体查看模块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多维的链式关联,将所有数据进行前后与交叉连接,从而任何数据都不可以进行修改或者非法篡改。多媒体查看模块对文本、PDF文档、HTML页面、图片、音视频多媒体的查看与预览,并通过数字水印技术,达到任何查看过程都是可以跟踪与定位的,防止信息的非法泄露与传播。证据池管理模块将若干有关联的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池进行管理,能够关联司法领域的案件与网上诉讼系统。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系统的后台配置、流程管理、数据统计与审计管理方面。

应当理解,本文所述的示例性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尽管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发明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通过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形式和细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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