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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速公路车辆超速摄像监控系统兼顾借用车主手机实施自动计费的万无一失方法

摘要

一种利用高速公路车辆超速摄像监控系统兼顾借用车主手机自动计费的万无一失方法(通过手机短信或书面告知收费以及直接刷卡收费),主要是提出一种可以避免车辆排队,快速使用高速公路(1)的实验方案,也就是在现有的监控车辆是否超速的单功能系统的前提下,进而升级为既能监控车辆是否超速,又能监控车辆收费多少的双功能监控系统。——通过在已有的监控车辆是否超速的基础上,又能够:鉴别出车辆进入高速公路(1)的第一个地点(P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635565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7-01-2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梁嘉麟;

    申请/专利号CN201610732548.4

  • 发明设计人 梁嘉麟;

    申请日2012-08-03

  • 分类号G07B15/06;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地址 315470 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光明路126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1:25:36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7-24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G07B15/06 授权公告日:20190319 终止日期:20190803 申请日:20120803

    专利权的终止

  • 2019-03-19

    授权

    授权

  • 2018-07-10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G07B15/06 登记生效日:20180621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20120803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 2017-03-0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7B15/06 申请日:20120803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7-01-25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号“2012102834831”原案申请日“2012年08月03日”原案申请名称“利用高速公路车辆超速摄像监控系统兼顾借用车主手机实施万无一失自动计费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公路自动计费的监控方法,尤其涉及了利用高速公路车辆超速摄像监控系统兼顾借用车主手机实施自动计费的万无一失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凡是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都要缴纳使用费,收费的控制办法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处时需要领取准入卡片,车辆离开出口处时又要交出上述准入卡片并依此计算出使用该高速公路行驶里程的一种现场缴费的方法。

为此,经常发生: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需要排队领取上述准入卡片,在出口处还要排队交出上述准入卡片并缴纳高速公路使用费——在高速公路入口处与出口处均给车辆司机造成了需要排队等候的麻烦,即在上述高速公路入口处与出口处两个部位形成了车辆行驶非常低速的不理想状况。

现在,已经提出了供选择的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举措,例如:其中之一的ETC快速自动收费实验方法已经在部分高速公路段展开,该方法的不足在于:实施时需要主管部门(为主)与车主(为辅)双方都要增加相关配套的设施才能够展开。

发明内容

本发明之目的:提出一种凭借现有的硬件设施(捕捉超速行驶车辆的监控系统)就基本上能够解决问题的自动计费监控系统的实验方法,供有关部门参考。

本发明的关键在于:让同一车辆的司机手机号码与车牌号码两者配对共同监控自动计费系统的防伪(无法逃避)监控方法。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比较的特点:

一.由于本发明能够实现让由计算机控制的在高速公路上捕捉超速行驶车辆的车牌号码的摄像头监控系统,也能够兼顾完成高速公路上实施自动计费的监控系统(方法)创造了条件,即实现了“一物两用”,为节约设备投资创造了条件;

二.由于实施本发明时作为使用方的车主无需增加任何购买附加配套设施的支出,这就为使得人们乐意接受自动计费系统创造了条件。

附图说明

图示意了借助于现有超速监控摄像头来兼顾实施高速公路自动计费的有效布局原理。

1:高速公路;2:进支路;3:进口处;4:出支路:5:出口处;a:地点(城市)的左超速监控摄像头;b:地点(城市)的右超速监控摄像头;c:设置在两个地点(城市)之间的第三个及以上的超速监控摄像头(与本发明的自动收费监控方法无关);a-b:两个地点(城市)之间唯一的一个既可作为前者地点(城市)的左超速监控摄像头又可作为后者地点(城市)的右超速监控摄像头使用的共同双向摄像头;P:任何一个由出入口形成的地点(城市);P1:第一个地点(城市);Pn:第n个地点(城市);W:车辆内车主使用的手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实现本发明目的,拟采用以下的技术(以附图为例来说明问题):

A.在高速公路1上,位于与进口处3相连的进支路2或位于与出口处5相连的出支路4的岔口的两侧均设置了相邻的与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联网且一直处于开启状态的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与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

其特征在于,在上述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的基础上,计费监控系统按照如下的方法建立:

B.公路管理处建立了与移动通信联网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并将领取了驾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主使用的手机W号码输进上述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除此之外,还将车主的通信地址或车主的银行卡卡号也同时输进上述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

C.欲进入高速公路1的车辆司机必须首先在距离入口处3约S距离内使用上述的手机向公路管理处发出请求进入高速公路的短信信号,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即刻会第一次核实发出短信的手机W是否属于上述的手机W号码,如果是肯定的,则:允许车辆通过进口处3进入高速公路1,并同时在进口处3竖起栏杆放行;否则,栏杆平放拒绝车辆通行,若车辆强行闯进,车辆的车主定会受到警车追捕和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内的惩罚性追究;

D.当车辆通过进口处3并经过第一个地点P1进入高速公路1之后,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就不会摄取到车辆的车牌号码,而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必然会第一次摄取到该车辆的车牌号码,这样确定该车辆是由左往右在高速公路1上行驶的,而且就此记录下车辆是从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与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之间的第一个地点P1进入到高速公路1的,即该车辆在高速公路1上的起始点位置也就此确定了;与此同时,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就会第二次(车辆每次通过一个地点P都会进行一次核实——该简述的“第二次”应该视为包括若干次在内的整体“第二批次”)核实车辆的车牌号码与车主的手机W号码两者是否是同一部车辆使用并已经登记在册的,如果是肯定的,则:允许车辆继续在高速公路1上继续行驶;否则(例如:车牌号码有变化或车牌没有了),车辆的车主定会随时受到警车追捕和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内的惩罚性追究;

E.当车辆通过第n个地点Pn再经过出口处5驶离高速公路1之前,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就不会再摄取到该车辆的车牌号码,而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必然会最后一次摄取到该车辆的车牌号码,就此记录下车辆是从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与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之间的第n个地点Pn出去并经过出口处5驶离高速公路1的,即该车辆在高速公路1上的终点位置也就确定了;与此同时,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就会第三次核实车辆的车牌号码与车主的手机W号码两者是否是同一部车辆使用并已经登记在册的,如果是肯定的,则:允许车辆通过出口处5离开高速公路1,并同时在出口处5竖起栏杆放行;否则,栏杆平放拒绝车辆通行,若车辆强行闯出逃离,车辆的车主定会受到警车追捕和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内的惩罚性追究;

F.最后,公路管理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根据上述第一个地点(城市)P1与上述第n个地点(城市)Pn两个地点(城市)之间的行驶里程来计算出应该缴纳的费用,并以手机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车辆的车主在一个限定的期限内转账或直接付款,或确保银行卡内有足够的钱款由公路管理处直接刷卡取出钱款,否则,车辆的车主将会受到包括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内的惩罚性追究。

——所述的S距离的范围在20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在该范围内可以设置若干个路标以提醒车辆司机利用手机短信请求进入高速公路1。

——所述的追捕惩罚性追究是由武装警察或普通警员负责执行的(除非事后说出合理的理由):既然车辆敢于实施强行闯关,那么,只能够采用作为高级形式的强力手段来对付了,若历来的经验证明确认绝对不会发生恶劣的“闯关”事宜,那就另当别论了,……。

——所述的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内的惩罚性追究是由公路管理处负责牵线执行的(除非事后说出合理的理由:例如,意外事故住院抢救而耽误了)。

综上所述,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根据本发明附图中的实例,车辆由左至右在高速公路1上的行驶过程所揭示的事宜是:

若在同一地点(城市)P的两个摄像头中只有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摄取了车辆的车牌号码时,即记录了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1上的起点位置(进入高速公路1的位置);

若在同一地点(城市)P的两个摄像头中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和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都摄取了该车辆的车牌号码时,这样,便可以知道车辆仍未离开高速公路1,继续向前行驶;

若在同一地点(城市)P的两个摄像头中只有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摄取了车辆的车牌号码时,即记录了该车辆在高速公路1上的终点位置(离开高速公路1的位置)。

若在两个相邻地点(城市)P之间有第三个及以上的超速监控摄像头c(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如此),则摄像头c与本发明的高速公路1自动计费的监控系统无关(仅仅用于监控车辆是否超速即可);

若在两个相邻地点(城市)P之间只有唯一的一个摄像头a-b,则该位置上的摄像头a-b应该可以在相反的两个方向上同时使用,即既可作为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使用,也可以作为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使用;

若在两个相邻地点(城市)P之间超速监控无摄像头,则需增加一个既能够监控超速车辆的又能够适应本发明需求的双向摄像头a-b。

根据以上的实例分析,高速公路1途径的任何进出口位置所在的地点(城市)P的两侧分别设置的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与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无论它们离开某个地点(城市)P的距离远与近,均不会影响本发明的自动计费方法的执行。

不难看出,根据现有的监控车辆是否超速的车牌自动识别软件,再切入进本发明上述的自动计费使用方法的相关软件(属于现有技术),完全可以实现:

既能监控车辆超速的情况,又能兼顾自动计算车辆收费的多少,就此提供了一种在单功能监控系统(监控车辆超速)的前提下进而升级为可供实验的双功能监控系统(既监控车辆超速,又监控车辆收费);——然而,这是在车辆的车主诚实的前提下才能实施的自动计费初级方案;如果遇到不诚实者,例如:在进入高速公路1之前或在高速公路1的途中,车主擅自更换车牌号码,该自动计费初级方案就难以准确地实施。

现在,本发明的方法中又介入了车辆的车主所使用的手机W号码,并规定了必须首先使用该手机W才能让车辆使用高速公路1这一关键的与车牌号码连用配对的防伪要素,只要手机W号码与车牌号码成对地登记入册并储存在公路管理处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库当中,就能够实现“万无一失”自动计费的功能。

除此之外,有关上述“C”款中有关违规的补充说明如下,即上述的车辆违规强行闯入高速公路1的其他情况还有:

车主未通过手机W向公路管理处首先发出请求准许进入高速公路1的短信而直闯进入高速公路1的情况,即:当车辆通过进口处3并经过第一个地点(城市)P1进入高速公路1之后,该地点的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不会摄取到车辆的车牌号码,而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会摄取到车辆的车牌号码(也有可能摄取不到车牌号码——被人为摘除),但是,绝对不会存在得到车主手机W号码的支持(无法配对);——在此之前的临近地点(城市)P的左超速监控摄像头a与右超速监控摄像头b也必然都不会摄取到与该车辆手机W号码能够配对的该车辆的车牌号码。——根据上述的两个进口地点(城市)P的情况,就可立即识别出该车辆是属于在上述第一个地点(城市)P1强行闯入的情况,该违规车辆的全景图像(包括有:正确的车牌号码或伪造的车牌号码或空白的车牌号码)也就即刻被完整地锁定住,从而确定了警车追捕的目标。

显然:在使用高速公路1时,任何违规者必将会受到包括警车追捕或/和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内的惩罚性追究,在这一惩罚性追究威慑氛围的笼罩下,就为确保本发明的方法能够万无一失地顺利执行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当然,上述的种种违规情况是不能一刀切的,然而,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如果有充分的可以接受的理由,事后总是可以出具证据解释清楚并给予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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