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专利> 一种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

一种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包括:A、在低潮时段在钢围堰龙口一侧间隔上拔一部分钢板桩形成导流过水通道;B、在龙口处插打钢板桩,直至完成龙口的合龙;C、将上拔的钢板桩插打至设计高程以复位;D、在复位的钢板桩之间插打隔仓桩,并在形成的隔仓中抛石,将导流过水通道截断,完成钢围堰龙口合拢施工。本发明的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实现了在外海无掩护的条件下对钢围堰龙口的导流合拢施工,并且施工简单迅速、效率高、工期短。本发明的方法在保证安全、进度的情况下,可以使得钢围堰内外水位差在±100cm以内,大大减小了钢围堰因内外水位差所承受的冲击力,提高了钢围堰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5714837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6-06-2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号CN201610075497.2

  • 发明设计人 励正丰;施立军;谢磊;路程;谭魏;

    申请日2016-02-03

  • 分类号E02D19/04;

  • 代理机构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康颖

  • 地址 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62号

  • 入库时间 2023-12-18 15:41:19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3-09-19

    专利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E02D19/04 专利号:ZL2016100754972 登记生效日:20230904 变更事项: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62号 变更后权利人:200030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 变更事项: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变更后权利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 2017-10-20

    授权

    授权

  • 2016-07-27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E02D19/04 申请日:20160203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6-06-29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钢围堰施工技术,具体地说,是一种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在深水基础中的承台一般采用“围堰法”施工,利用围堰创造一个干施工承台的作业空间,而钢围堰是一种常用的围堰。在进行围堰施工时,需要在施工的最后阶段对龙口进行合拢。而当在海上进行施工时,受季风、台风、雾天的影响、以及潮汛的影响,潮差大。大潮汛时期涌浪较大,且涨潮时间较快,钢板桩龙口合拢之时,因受潮水影响,低潮位时间较短,龙口合拢时间会严重不足,给钢围堰龙口的合拢施工造成极大困难。

尤其是,当进行外海施工时,由于围堰内面积大,在海水涨落潮时所产生的水位差会对钢围堰造成极大的压力,并且,水位差所导致的水流均要从龙口处流入或流出,这会给龙口合拢带来极大的困难。另外,外海施工还具有以下问题:(1)由于外海无掩护孤岛作业,施工条件艰苦,施工难度大;(2)风浪较多,施工时间有限,又需在台风到来前完工,工期紧;(3)受潮位影响,钢围堰内外水位差在±3.0m左右,龙口水流湍急,龙口合拢难度大;(4)随着导流段的逐渐闭合,出水口减小,水流流速会增大;水流湍急,冲刷泥沙,影响平台稳定,危急施工人员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适用于在外海无掩护的条件下进行龙口导流施工,且施工简单迅速、效率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包括:

A、在低潮时段在钢围堰龙口一侧间隔上拔一部分钢板桩形成导流过水通道;

B、在龙口处插打钢板桩,直至完成龙口的合龙;

C、将上拔的钢板桩插打至设计高程以复位;

D、在复位的钢板桩之间插打隔仓桩,并在形成的隔仓中抛石,将导流过水通道截断,完成钢围堰龙口合拢施工。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中,上拔所述钢板桩前,先将要上拔的钢板桩从下部截断,所述钢板桩上拔后,形成闸门式导流过水通道。

进一步地,所述导流过水通道的宽度不小于8米。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中,钢板桩上拔的高度为2.5-3.5米。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中,钢板桩上拔的高度为3米。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中,间隔上拔一部分钢板桩时,每隔一根钢板桩上拔一根钢板桩。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中,在上拨所述钢板桩前,先在所述钢板桩中部设置固定拉杆。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B中,在龙口段插打两排钢板桩并安装拉杆,拉杆安装完成后向两个排钢板桩之间形成的隔仓内抛石和吹填沙,完成龙口的合龙。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A之后,在上拔的钢板桩上与两侧钢板桩顶端相对应处开设锁扣孔,通过锁扣将相邻的钢板桩对接。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C后,在所述锁扣孔处设置密封件将所述锁扣孔密封。

本发明的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实现了在外海无掩护的条件下对钢围堰龙口的导流合拢施工,并且施工简单迅速、效率高、工期短。本发明的方法在保证安全、进度的情况下,可以使得钢围堰内外水位差在±100cm以内,大大减小了钢围堰因内外水位差所承受的冲击力,提高了钢围堰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龙口合拢施工方法的实施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上拔法龙口合拢施工方法的施工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中焊缝堵漏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中闸门法龙口合拢施工方法的施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如图1所示,同时参见图2所示,本发明的钢围堰龙口合拢施工方法,包括:

步骤101:在低潮时段在钢围堰龙口一侧间隔上拔一部分钢板桩1形成导流过水通道2;

步骤102:在龙口处插打钢板桩,直至完成龙口的合龙;

步骤103:将上拔的钢板桩1插打至设计高程以复位;

步骤104:在复位的钢板桩1之间插打隔仓桩,并在形成的隔仓中抛石,将导流过水通道截断,完成钢围堰龙口合拢施工。

优选地,在本实施例中,间隔上拔一部分钢板桩时,可以每隔一根钢板桩上拔一根钢板桩。当然,根据需要也可以每隔两根或更多根钢板桩上拔一根。所述导流过水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8米,钢板桩上拔的高度为2.5-3.5米。更为优选地,钢板桩上拔的高度为3米。

在所述步骤101中,在上拨所述钢板桩1前,可以先在所述钢板桩中部设置固定拉杆3。并且,所述步骤101中,在导流段钢板桩外侧碎石垫层抛填至-1.0m,仓内吹填砂已至0.0m,内侧吹填砂已在-1.0m以上。钢围堰内外水位差控制在±1.0m以内,导流段闸门水流速度控制在2.4m/s内,钢围堰安全系数高。

在一具体实施例中,因导流段钢板桩从±0.0标高截断,然后提升至+3.0标高,故导流段仓内吹填沙至-0.5标高,然后进行160kn/㎡土工布铺设,进行沙层保护,然后采用沙袋镇压,减少吹填沙流失。另外,为施工需要,便于导流段后期仓内吹填沙及抛石,可以先在仓外侧抛填碎石;

所述步骤101之后,还可以在上拔的钢板桩上与两侧钢板桩顶端相对应处开设锁扣孔,通过锁扣将相邻的钢板桩锁扣对接。相应地,在步骤103后,在所述锁扣孔处设置密封件将所述锁扣孔密封。

具体地,在一实施例中,将导流段打设完成且不需安装拉杆3的内侧钢板桩上拔5.5m,外侧钢板桩上拔6.3m,然后内侧钢板桩在+5.5高程、外侧钢板桩在+6.3高程进行完全截断,然后插打至设计标高。另外,也可以将内侧钢板桩在+5.5高程、外侧钢板桩在+6.3高程进行锁扣切割,形成锁扣孔,恢复至设计标高,待低潮位时,进行钢板桩锁扣处截断。全切后钢板桩插打时,上部切割钢板桩锁扣需重新两边锁扣对接,施工难度增加,因此采用锁扣切割法进行施工是较优的选择。

另外,在导流段钢板桩合拢完毕后,用氧焊解除焊接,将上拔钢板桩恢复至±0.0标高,进行焊接恢复。在焊接恢复时,焊缝堵漏处理是钢围堰之重点,钢板桩切割在恢复至设计标高后进行焊接,但漏水情况较为严重,为减少渗水量,在钢板桩焊接完成后,采用钢板桩焊缝两侧加固密封处理。处理结构如图3所示,在焊缝7内外两侧采用橡胶垫片5密封,然后采用钢板4固定,钢板采用螺母6两侧固定,解决焊缝漏水问题。

如图4所示,为本发明的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的另一实施例,本实施例采用了闸门法形成导流过水通道。闸门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是在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基础上进行的优化,具体为,在上拔所述钢板桩1前,先将要上拔的钢板桩1从下部截断,所述钢板桩上拔后,形成闸门式导流过水通道2。

闸门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相对于普通上拔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其优点在于,可以避免上拔法在施工时由于导流段已抛碎石,完全上拔后,碎石滑落,造成的二次插打困难。闸门法外海无掩护钢围堰龙口导流施工方法由于在上拔钢板桩前先对要上拔的钢板桩从下部进行了截断,这样钢板桩的底部就留在了海底,在对上拔的钢板桩进行复位时,不不需要再次向海底的泥沙中插打,只需要在将钢板桩复位后,与底部原来的部分进行焊接即可。钢板桩切割后,钢板桩承载力仍在设计范围内。导流段钢板桩进行了加固处理,安全系数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发明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去获取专利,查看全文>

相似文献

  • 专利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