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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

摘要

一种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包括参与临床试验项目的机构监管、项目流程监管、不良事件监管和试验药品监管四部分,每个监管部分均由表示层、业务层和数据层构成。表示层包括WEB服务器,WEB组件和SOAP。业务层包括业务组件、公共服务组件、服务代理组件和领域对象等。数据层为底层数据库结构。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将四类管理方式由传统的监管信息传递方式转为大型数据库传递方式,可以使药品监管从单兵作战、行政区域内协同向全国大区域协作转变,做到信息共享、节约成本,极大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使药品监管有了计划性,各省局有了明确的监管任务和项目检查频次与重点,解决了日常监管与注册核查的结合问题。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316482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3-06-1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天津阿贝斯努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110413580.3

  • 发明设计人 杨震宇;

    申请日2011-12-13

  • 分类号G06Q50/22;

  • 代理机构天津市宗欣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王漪文

  • 地址 300201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8楼

  • 入库时间 2024-02-19 19:28:5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3-03-31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IPC(主分类):G06F19/00 专利号:ZL2011104135803 变更事项:专利权人 变更前:天津阿贝斯努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后:天津贝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地址 变更前:300201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8楼 变更后:300392 天津市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二路1号A座6层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 2017-12-29

    授权

    授权

  • 2014-12-3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Q50/22 申请日:20111213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3-06-19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药品监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监管难题,而药品安全又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目前,由于没有精确的管理系统,靠人工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的过程存在如下问题:人工监管劳动强度大、成本高、效率低;各项记录与文档管理组织凌乱,随意性大,不齐备;多中心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效性、安全性信息无法共享,各中心很难进行协调一致的试验操作;研究者所处地位过于强势,试验机构和申办者很难在试验设计及运行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很好的进行质量控制;伦理委员会过于表面化、形式化,缺乏实质管理。

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系统,药品监管没有计划性,政府技术审评也面临的难题:临床试验数据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数据;

技术审评部门只能在临床试验完成后获得数据库和相关总结,同时国家局审评审批又与各省局的日常监管脱节,各省局日常监管结论未能得到国家局的有效利用,从而只能利用耗时耗力的注册核查手段完成试验项目数据的核实工作 ;没有制订关于临床试验中电子数据提交的相关规定,从而无法有效利用提交的数据并提高工作效率,一些好的药品未能及时上市对人民群众是很大的损失,同时也让企业承担过大的研发资金周转压力,美国一个药品早上市一天即可早获利100万美金,企业相当关注国家局的审评审批速度问题等;不了解临床试验机构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导致即使进行现场核查也无法抓住核查重点。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包括参与临床试验项目的机构监管、项目流程监管、不良事件监管和试验药品监管四部分,每个监管部分均由表示层、业务层和数据层构成。表示层包括WEB服务器,WEB组件和SOAP(简单协议对象)。业务层包括业务组件、公共服务组件、服务代理组件和领域对象等。数据层为底层数据库结构,利用JPA框架对数据进行规范,架构中使用基于注解的JPA ORM映射数据库中的表,根据业务的需求对数据库中的各个实体信息增删改查。

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中机构监管部分的组织机构备案,管理参与临床试验的机构,其中包含机构的概况、机构的人员信息、机构的设备、机构的文档等,各机构将以上的内容填写并提交后,监管部门可以查询到机构的备案信息,如发现机构的信息出现纰漏或虚假即可在系统内质疑机构的信息,机构可通过系统中的变更模块对质疑项进行变更。

项目流程监管是对试验项目的前中后期,各个环节的监管。首先项目前期由申办者创建试验项目后,并且各个参与的试验机构提交试验项目的文档备案,及其各机构试验项目的启动,项目进行中系统详细记录受试者筛选、入组、出组、剔除、破盲每个阶段的数据,项目完成时由各个机构的在所有受试者出组的情况下,主要研究者关闭试验项目的同时并提交项目文档。医院的质控部门可对进行中或完成的项目进行质控,每次质控都可通过系统提交一次质控报告,并且相关责任人可对质控中的问题,进行回复整改报告。申办者派到项目中的监查员也可通过系统的监查功能,对管辖内的试验项目填写监查报告,并生成电子监察报告,有问题的责任人可通过回复,来完成监管中的整改内容。 监管部门查看对试验项目进行检查,并查看项目进行中的变更痕迹管理。监管部门也可对辖区内某机构进行视察,在视察过程中可选择典型项目做检查。试验机构的责任人可通过回复整改完成视察报告中的问题。

不良事件监管是试验机构在进行临床试验项目过程中,受试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严重的异常医学变化,由试验机构的主要研究者通过系统中的严重不良事件模块,将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提交给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并由监督管理部门做处理意见,再由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机构及负责人做出回复。

试验药品监管是由申办者使用发药模块在选择各个中心后,填写分发试验药物的发货单。试验机构的药品管理员接收到试验药物后并通过系统中功能处理待接收药物,接收试验药物并且处理电子接收单。药品管理员通过受试者分发药物模块,对来访的受试者分发试验药物。系统对药物在功能中记录从药物的入库、分发药物、回收药物、销毁药物各个环节发生的痕迹都留有记录,发挥了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作用。

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将四类管理方式由传统的监管信息传递方式转为大型数据库传递方式,可以使药品监管从单兵作战、行政区域内协同向全国大区域协作转变,做到信息共享、节约成本,极大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使药品监管有了计划性,各省局有了明确的监管任务和项目检查频次与重点,解决了日常监管与注册核查的结合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的框架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进行详细地说明:

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包括参与临床试验项目的机构监管、项目流程监管、不良事件监管和试验药品监管四部分,每个监管部分均由表示层、业务层和数据层构成。表示层包括WEB服务器,WEB组件和SOAP(简单协议对象)。业务层包括业务组件、公共服务组件、服务代理组件和领域对象等。数据层为底层数据库结构,利用JPA框架对数据进行规范标准,架构中使用基于注解的JPA ORM映射数据库中的表,根据业务的需求对数据库中的各个实体信息增删改查。

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中机构监管部分的组织机构备案,管理参与临床试验的机构,其中包含机构的概况、机构的人员信息、机构的设备、机构的文档等,各机构将以上的内容填写并提交后,监管部门可以查询到机构的备案信息,如发现机构的信息出现纰漏或虚假即可在系统内质疑机构的信息,机构可通过系统中的变更模块对质疑项进行变更。

项目流程监管是对试验项目的前中后期,各个环节的监管。首先项目前期由申办者创建试验项目后,并且各个参与的试验机构提交试验项目的文档备案,及其各机构试验项目的启动,项目进行中系统详细记录受试者筛选、入组、出组、剔除、破盲每个阶段的数据,项目完成时由各个机构的在所有受试者出组的情况下,主要研究者关闭试验项目的同时并提交项目文档。医院的质控部门可对进行中或完成的项目进行质控,每次质控都可通过系统提交一次质控报告,并且相关责任人可对质控中的问题,进行回复整改报告。申办者派到项目中的监查员也可通过系统的监查功能,对管辖内的试验项目填写监查报告,并生成电子监察报告,有问题的责任人可通过回复,来完成监管中的整改内容。 监管部门查看对试验项目进行检查,并查看项目进行中的变更痕迹管理。监管部门也可对辖区内某机构进行视察,在视察过程中可选择典型项目做检查。试验机构的责任人可通过回复整改完成视察报告中的问题。

不良事件监管是试验机构在进行临床试验项目过程中,受试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严重的异常医学变化,由试验机构的主要研究者通过系统中的严重不良事件模块,将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提交给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并由监督管理部门做处理意见,再由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机构及负责人做出回复。

试验药品监管是由申办者使用发药模块在选择各个中心后,填写分发试验药物的发货单。试验机构的药品管理员接收到试验药物后并通过系统中功能处理待接收药物,接收试验药物并且处理电子接收单。药品管理员通过受试者分发药物模块,对来访的受试者分发试验药物。系统对药物在功能中记录从药物的入库、分发药物、回收药物、销毁药物各个环节发生的痕迹都留有记录,发挥了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作用。

目前监管系统的模式,由单点录入数据后,系统将此数据共享给所需的监管用户。完成体现信息化监管的效果。例如申办者创建的项目可被各省的监管部门查询到,并且某省对试验项目的视察报告可共享给其他兄弟省份的监管部门,这样就实现了全国大区域协作转变,做到信息共享。本发明使用了数据集群数据库,让用户访问在高并发时得到畅通。

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是用来对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动态监管的平台,对研发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及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管理,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以增加监管过程的透明度、有效性、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对临床试验项目中产生的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跟踪,支持对项目各个阶段的数据的决策分析。系统整体需求上以满足各级监管部门监管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结合研发机构的运行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发设计。

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采用了基于注解的SpringMVC 3.0 + Spring 3.0 + JPA分层技术架构。结合本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业务需求,使用基于注解的Spring MVC来控制功能页面跳转,真正的实现了MVC三层结构,并让数据在控制层解绑,数据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展现的页面也不再局限于“JSP”,这样控制端不再需要关注展现层的类型。耦合程度更低,从而提升了软件的品质。在系统的用户登录功能上,采用了Spring Security 3.0安全解决方案,把系统权限控制和各种有效性认证封装起来,简单配置一下文件就实现了一系列的安全预案。避免了大量复杂的、可读性差的Java功能性代码,程序的规范性更可控制。

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系统使用Spring3的依赖注入、控制反转(IOC)来管理系统中的Bean,,给那些经验不足的程序员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他们不再需要为Bean的生存周期做考虑,因为这些工作Spring容器已经替他们做了。他们只需要专注于如何更好的把业务需求实现这个层面,为开发出更合理的业务功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监管系统通过面向切面编程(AOP)达到事务控制和日志审计的目的,把Spring的各个特性充分的展现出来。Spring MVC本来就是Spring的一部分,Spring的注解功能让各个部分完美统一,一个个简单的注解就诠释了MVC的层层含义。

底层结构利用JPA让数据的持久化规范标准统一,只要实现了JPA规范的框架都可以简单集成,架构中使用基于注解的JPA ORM映射数据库中的表,根据业务的需求对数据库中的各个实体信息增删改查。这种天下归一的JPA规范对数据库供应商的依赖性降至最低。用这种基于注解的JPA ORM替代了大量难以维护的xml映射文件,使POJO的可读性大大提高。程序整体维护起来更是得心应手。在系统中还实现了多项创新,比如开发出导航菜单引导用户完成各类信息备案,使用flash展示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信息,使用flash地图展现相关信息的分布情况,使用双击发起信息的质疑,编写多种组件简化程序结构,所有的这些特点结合在一起就是这个监管系统特有的亮点。

本发明可以实现如下的监管要求:

第一,基础资料收集:机构登记备案是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对象的最基础数据;机构登记备案与临床试验项目备案、检查记录相结合,形成对监管客体的完整活动周期的记录;登记备案信息的变更可以实时监控,并具有不同的重要级别。

第二,资格认定与行政受理、现场检查相结合:实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和受理,审批复核申报自动生成,无需重复填写;机构资格认定复核信息系统已经与行政受理过程相合,SFDA行政受理大厅主要依靠信息系统进行复核资料的受理,纸质资料仅作备案。

第三,项目备案和过程监管:能够对所有关键环节的文件进行收集,并按照SFDA要求形成统一格式的电子化归档,规范机构存档行为;对受试者入组、出组、脱落、剔除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并可跟踪受试者的门诊/住院号、初始诊断等原始医疗记录,从而监控了试验开展的进度和原始的受试者医疗档案的索引;对试验药房、试验药品进行跟踪登记,从试验药品的配送源头到回收、销毁过程保留的完整记录。

第四,伦理委员会工作的开展:监管系统首次实现了伦理委员会投票和审批的电子化形式,使伦理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可以提前于伦理审查会议,加强了伦理审查的实际效果。

第五,SAE的管理:按照ICH E2b标准和M2文件,监管信息系统中的SAE报告进行了全新设计,能够完全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已经部分实现CDISC SDTM标准,能够与多种符合国际标准的临床试验信息系统接口;首次在政府监管信息系统中采用多项国际标准编码系统,例如MedDRA;采用标准数据收集SAE后,不仅降低了临床试验机构上报SAE的工作负担,缩短了上报流程,而且能够基于标准编码系统,对SAE进行各种安全预警分析。

本发明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系统还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可以在数据输入的即刻起自动监查和校正数据错误——包含编辑核查功能的电子临床数据管理系统(ECDM)可以核查不符合试验项目数据规范和标准的任何数据点。

第二,消除可能造成错误的源头,减少错误源环节——与HIS、LIS、PACS系统直接接口,获取原始医疗记录,避免人为有意、或无意的数据错误。

第三,增加新数据输入点的灵活性——对于一些难以预料但又反复出现的某种临床症状或现象,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增加数据点条目来管理。

第四,质量控制——在某些情况下,数据错误可能只是输入到病例报告中的数据不符合数据库所要求的格式。越早发现并修正这些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时间、人力、费用和数据质量的损失就越小。

第五,数据标准的一体化和简易性——电子化病例报告表简化数据输入,使得非计算机专业的临床研究人员也可以容易地做到标准化的数据采集和管理。

第六,改善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和关系——监查员对数据系统的实时监督,以及直接与研究者在同一网络平台中的交流更密切,有助于双方信息的沟通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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