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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诚信概念在中国民法理论中的地位——答王立争先生《“主观诚信说”若干观点质疑》一文

机译:主观诚信概念在中国民法理论中的地位——答王立争先生《“主观诚信说”若干观点质疑》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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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观诚信概念从意大利被引入中国,从该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国人对它的态度可以看出,该概念已被国人接受。反对主观诚信概念的观点主要以“主观诚信不复为取得时效要件论“、“取得时效制度消亡论“、“主观诚信与善意不相干论“为其理论依据,但这三个理论依据都是不能成立的。取得时效制度并未丧失其生命力,主观诚信概念依然具有活力。
机译:主观诚信概念从意大利被引入中国,从该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国人对它的态度可以看出,该概念已被国人接受。反对主观诚信概念的观点主要以“主观诚信不复为取得时效要件论“、“取得时效制度消亡论“、“主观诚信与善意不相干论“为其理论依据,但这三个理论依据都是不能成立的。取得时效制度并未丧失其生命力,主观诚信概念依然具有活力。

著录项

  • 作者

    徐国栋;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1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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