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成员国适用的增值税收集和控制程序。第三委员会报告。法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第1553/89号条例第12条。委员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的报告。 COm(98)490 final,1998年9月3日
机译:2012年10月31日委员会执行决定,根据德国议会和理事会第98/8 / EC号指令第4(4)条,批准了德国通报的含有敌草灵的杀生物产品的授权限制
机译:1.建议理事会条例(ECsC,EC,Euratom)修订条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CsC)第259/68号,规定官员的工作人员条例和欧洲共同体其他公务员的雇用条件,以及其他关于以欧元确定人口补偿,养恤金和其他财政权利的适用规则(由委员会根据“条约”第24条设立单一理事会和欧洲共同体单一委员会提出); 2.关于修改条例(ECEC,EC,Euratom)修订法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CsC)第260/68号的提案,规定了为欧洲共同体利益征税的条件和程序(由委员会在根据“欧洲共同体特权和豁免议定书”第13条; 3.建议理事会条例(ECsC,EC,Euratom)修改条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CsC)理事会第122/66 / EEC号决议,列出可以批准运输津贴的地点清单(由按照“工作人员条例”第65(3)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委托; 4.关于理事会条例(ECsC,EC,Euratom)修订法规(EEC,Euratom,ECsC)No 300/76的提案,确定有权获得轮班工作津贴的官员类别及其费率和条件(由委员会在根据“工作人员条例”第56a条规定的程序。 COm(1998)324 final,199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