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读了《中国语文》上讨论古汉语教学语法系统问题的文章,受到启发,也打算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只是一些疑惑,故题为"质疑",提出来供讨论。一教学系统与适用对象我们要建立的教学系统是对一切对象、在一切范围都适用的,还是主要适用于某类对象、某种范围?《暂拟系统》主要是为中学语文教学(当时中学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的需要拟定的,用于基础教育。这样的对象和范围,不宜卷入学术争鸣,只需介绍基本的语法知识,在这个前提下,才需要和可能拿出一个求同存异的统一使用的教学系统来。《暂拟系统》用于中学,势必影响到师范院校。但是在高校,特别是普通高校中文系(更不用说语言专业),并不是都采用这个系统,实际上一直有多种教学语法系统并行,以适应不同对象、不同教学任务(包括教员的学术观点)的需要。可见,就现代汉语的教学语法系统看,是有统,有不统,统的主要用于基础教育。这个经验对古汉语应该也适用。出发点和着眼点不同,对所建系统的要求就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