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一)近年来,农村民间借贷有较大规模的发展,从形成原因看,它是农村承包责任制建立后,两个“转化”加速的结果;又是农村信用社未能充分起到民间借贷作用的结果.它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其一,以亲友间互助互济为主,组织谷会、钱会、结婚会相当普遍.其二,以无息、低息为主,这是上述借贷目的所决定的,钦州市调查24户民间借贷,只有三户有息,金额约占总贷款11%,而且有息部份,也都采用信用社利率标准.其三,活动广泛而隐蔽,我们的调查点及其周围,几乎没有空白,但借贷双方均不愿吐露真情,特别是有息、高息部份.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活动不仅有量的变化,而且有质的变化,表现为:其一,用途方面:从解决生活困难为主→解决种、养生产费用为主→解决加工运销和享受消费为主.其二,利率方面从无息→有息→高息、议息.出现这样重大的变化,主因是农村体改,普遍建立了承包责任制后,承包户既是生活消费单位,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商品经济发展,生产经营门路增多,农户收入普遍增大的情况下,资金需要量和货币收付量都大大增加,而且很不平衡.这样,一方面处于农户手中贮藏、待购和产、销、营运环节间的间歇性资金增多;另一方面扩大再生产,流通和改善生活所需资金也大为增多,两者的综合,就反映为对农村资金供求调剂,无论是广度、深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