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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全球学与全球治理论坛”暨“全球治理变革与国际法治创新”学术研讨会

全国首届“全球学与全球治理论坛”暨“全球治理变革与国际法治创新”学术研讨会

  • 召开年:2013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3-06-20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编译局;南开大学

会议文集:全国首届“全球学与全球治理论坛”暨“全球治理变革与国际法治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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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新型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是与制度的设计与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历史的原因,现有的制度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以及失灵的现象,必须按照民主化的原则改造那些不合理的制度及其载体——国际组织。要求那些后进国家改变固有的行事模式和制度,接受和参与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制度,按照其制度的框架来界定自己的利益和规定自己的行动。不断发展和完善机制,形式多层次、多领域、高效率的会晤、协商机制和多边合作机制及载体。在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后,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不仅积极参与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的重新建筑,而且也积极投入到全球及地区组织的制度与规则的建设,从而推动传统治理走向更具现实、更具内涵和代表性的新型治理新范式。国际社会在探寻建立全球治理新范式方面可以在创新中改革传统不合理的国际制度和规则,打造全球治理制度与规则的新范式。然而人们更应该认识到,建构一个新型全球治理范式,将是一个曲折、复杂而又激烈的过程。首先,国际关系民主化受到国际体系结构性的限制。其次,每一次治理都是力量博弈和激烈讨价还价的结果。全球面临的各种挑战促使各国意识到加强全球合作、改革旧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加强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毕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一损俱损,谁也不能独善其身。但改革传统体系、触及西方既得利益极其敏感、复杂,将传统全球治理体系推倒重来的激进做法不太可能,旧的体系在改革上出现集体不作为,亦不符合现实需要。将传统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新型体系与制度的建制齐头并进,走双轨增量的渐进道路,才能最终确立更为公正、有序、均衡、包容的新型全球治理体系与制度。
  • 摘要:新世纪以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球治理在消除贫困、健康卫生与疾病防治、能源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确实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是,随着全球化负面效应的凸显和各种全球性危机的涌现,全球治理需求与效果之间的鸿沟日渐扩大,全球治理的许多重要议题至今被束之高阁或总是议而不决、行无实效,现行全球治理模式不断遭受挑战和考验,甚至引发出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失灵的担忧.在世界经济论坛2012年与2013年报告中,全球治理失灵已被列为地缘政治类的最大风险,构成未来世界最令人担忧的核心风险之一.考察全球治理的艰难历程,政治多极化趋势与经济发展失衡、全球治理主体的利益分歧与现有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危机、国际议题与国内政治界限的模糊等因素均制约着全球治理的作用与效果.
  • 摘要:在全球化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全球治理变革已然成为热门话题.然而,能否有效地实现全球治理变革,推进人类社会永续性和谐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凝结出全球性的价值共识.那么,什么东西才称得上全球性的价值共识呢?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全球性的价值共识就是——类文明.由于类文明不能被具体文明所指属,因而人们很难把握其终极形态。然而,类文明价值精髓则是十分清晰的,只要人们把握了其价值精髓,就能够有效地推进类文明的发展,进而为人类和平发展造福。所谓“和而不同”,意思是说首先要承认不同(差异),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在全球化的今天,不同文明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比历史上的任何时代来得更加彰显和激烈。然而,解决文明冲突的途径并不是以暂时处于优势的某种文明去同化或消灭其他文明,相反,文明冲突的消减只有在尊重文明的多样性,保证不同文明的协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当今世界,倡导“和而不同”的类文明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和而不同”思想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在强调“和”的同时,坚持“有异”(不同)的存在,这里所说的“和”是包容了“异”的“和”,而不是排斥“异”的“同”。“和而不同”的思想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体现了一种宽容精神,而宽容不仅是一种政治精神,而且还是一国经济和文化强盛的重要体现。
  • 摘要:全球化改变了外交所存在的环境,外交不仅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成为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功能之一.从国际环境的变化来看,国际制度与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分别从顶层和基层改变了现代外交赖以立足的生存环境,15世纪以来先后经过意大利人、法国人和英国人设计的现代外交正在发生制度性转型,外交的国际法原则和游戏规则开始受到严峻挑战,正在走向一种新的外交形态,即协商性外交,协商性外交将挑战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内外有别等传统外交游戏规则,构建一种不同于国家外交体系的新外交体系.全球化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协商性外交体系朝着反西方外交体系,反国家外交体系,反秘密外交体系,以及反政府外交体系四个方向发展。总之,国际制度的重构离不开对全球市场经济和全球公民社会部门能量的疏导和引入。在这种所谓“混合多边进程”中,非政府组织不同于国家行为体,“它们深入到了国家内部,同时又超越了政府的界限,诉诸于跨国的团体、联盟、专家和价值认同。”它们超出了单纯的咨询人的角色,在日程设定、方案拟定和监督实施方面发挥着与日俱增的作用。只有在制度上通过改革现有制度和创设新制度等方式,将全球公民社会等非国家行为体的能量引入国际公共事务的治理,国际制度的合法性才能根本解决。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这种重要作用,基欧汉和奈曾经深刻的指出:“如果没有非政府组织某种形式的参与,要想维护多边治理之岛的合法性看来是不可能的。”概括而言,国际制度的未来形态很可能是政府间国际制度、非政府制度和国家制度相互耦合的产物,在其每一个环节上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约束。当然,国际制度的重构并不意味着国际制度因完善而终结,由于国际制度内部存在着国家间的权力角逐和利益矛盾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复杂社会矛盾,制度的变迁始终不会终结,只能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凸显使缓解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国际焦点,其中,传统能源尤其是化石燃料的大量消耗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全球气候问题的加剧推动了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与石油输出国组织在全球能源布局中相对位置的变化,同时,这种变化也影响着三大国家集团在应对全球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上的基本态度与作为,两者表现出一种互动的关系.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形成了不同的联盟,而且发展中国家内部还由于经济实力和排放量的不同在存在分化倾向,各方在气候变化责任的分担上存在着博弈。另一方面,全球能源布局的调整出现了以西方为主体的发达国家、新兴国家、能源生产国为主体的三角态势,三角之间的相互博弈也正在微妙进行。气候变化的加剧促使各方在全球能源布局中的角色处于转化阶段,同时各自的转化影响着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不同立场。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布局之间的双向互动与博弈还在继续,应对气候问题所带来的压力将促进各国进行能源结构的调整,新能源开发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是应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这些能源措施的实施有可能将在未来进一步地强化各方在国际气候谈判上的基本表态。占据新能源高地,成为一种战略选择,将有利于气候变化的应对和国内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摘要:伴随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全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对全球治理的关注与呼唤,全球性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都提到了重要研究议程.全球化时代提出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们如何理性地认识不同于人们所熟悉的现代性和国家性框架下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制度与观念.这种不同,或者说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新质与新特征,突出表现为超越现代性、国家性、民族性、区域性的全球性的出现.而全球性的第一个维度是主体的全球性,第二个维度是空间的全球性,第三个维度是制度的全球性,第四个维度是价值的全球性。全球性植根于现实,所以,它首先对审视和指导当代人类社会生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全球性不仅在现实层面上标示了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新指向,即超国家的、整体性的人类指向,更在理论层面上触及了根深蒂固的国家主义的理念、价值与思维。
  • 摘要:在温和的全球治理理论及弱式的全球法律多元主义支持下的跨国法律体系中,国家之间制定的硬法与非国家行为体制订的软法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中心-外围"的构造模式.具言之,国际硬法之所以位居跨国法律体系之中心,乃是因为其能够维持国家间合作的稳定以及在造法方面显现的更大正当性;而国际软法具有事实上的效力以及在功能上的优势,决定了它们是跨国法律体系不必可少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位进中心,只能被定位为跨国法律体系构造之外围.
  • 摘要:随着网络空间逐渐发展为人类生活的"第五空间",网络犯罪、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各种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网络空间秩序构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有关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分支——国际网络空间法开始形成.本文对相关国际法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阐述了国际网络空间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国际网络空间法是一个方兴未艾和正在形成之中的法律体系,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的兴起相对较晚,国际网络空间法所面临的很多问题和相应的法律规制(如前述“网络主权”和管辖权问题)都与以往的法律有着重要区别。另一方面,国际网络空间法是基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某种“新国际法”或“全球法”的特点:如:多种行为体之间的“公私伙伴关系”的加强和主权国家在以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的主导地位相对下降;从法律渊源来看,除了国际条约外,各种行业标准、最佳实践等“软法”的重要性上升;在价值取向上,人本化色彩趋于加强;等等。相应地,传统法学理论中有关公法和私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硬法”与“软法”等一系列基本区分将趋于模糊。应当看到,国际网络空间法的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尽管这一法律的发展从根本上说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两大鸿沟,正在成为网络空间有效国际合作的障碍。一是南北国家间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巨大差距带来的机会不均。二是“价值鸿沟”( value divide) ,在有着显著的全球性和非地域性特征的网络空问,主权国家以及其他行为体在网络空间治理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却有着鲜明的“地方性”;国家间特别是主要大国间在网络空间的地缘政治竞争,进一步本身加大了国际网络空间法发展的困难。因此,在今后若干年,如何通过国际合作和国际立法来推动网络空间的秩序构建,仍将作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全球性议题而持续受到关注。如果说1990年代是以互联网自发、自治发展为特征的十年,2000年代是相关国内立法显著加快的十年,那么,2010年代理应成为相关国际立法逐渐强化的十年。
  • 摘要:任何一种理论都是为了解决重大现实问题而产生的.全球问题的严重性极大地危及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解决全球问题,避免人类危机,推动了全球治理和全球伦理的跟进.自1993年《全球伦理宣言》问世以来,有关全球伦理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产生了普世伦理与全球伦理的区别、全球伦理是不是乌托邦、构建全球伦理的障碍及其可行性、全球伦理是不是底线伦理的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本文作者提出"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不仅有利于这些困惑问题的解决,而且对通过全球伦理解决全球问题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入解析,为人类因全球问题面临的危机以及如何走出危机,提出"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的方案,即全球伦理是全球伦理意识和全球伦理实践行动或行为规范的合力结构。全球伦理意识是全球伦理的真知,全球伦理实践则是全球伦理意识的检验和真行。只有真知和真行的知行合一,才能变成拯救社会、解决全球问题的社会力量。可谓二者缺一不可。仅有全球伦理意识,却不付诸于行动规范,充其量是是一种伦理道德意识。伦理的真正目的是规范人的行为,而不会滞留“只是意识而不行动”的层面。“心动不如行动”,只有行动才能改变世界。 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的提出,不仅部分解决了全球伦理探讨中存在的种种分歧或争议的问题,而且彰显了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人类对全球问题的解决是从全球意识到全球实践的发展过程。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具有双重现实价值。一方面,它有益于深入或解构前述提出的有关全球伦理的争议。另一方面,它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了全球伦理的瓶颈。选择全球伦理的这种“必须”作为最低主义的起点,奔向全球伦理“应当”的“最高主义”的目标。这种过程不是一种“必然”,只是一种“可能”。因为,人类未来的发展是人类选择的结果。而人类选择是多维的,而不是一维的,或者说是多种可能的而不是一种可能的。无论如何,构建全球伦理是解决全球问题、医治现代病的必须,但构建全球伦理的道路充满荆棘,不仅构建最低主义的全球伦理的底线极为艰难,更不用说构建最高主义的全球伦理。
  • 摘要:本文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密切结合的角度,从制度、经济、文化、政治、战略等五个维度深入剖析中国国家认同,梳理中国国家认同变迁的轨迹,并就如何完善和丰富中国国家认同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对中国国家认同变迁的分析表明,中国正在致力于创新一种新的制度模式、新的发展模式、新的世界文明,其整体战略趋向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对内走科学发展之路,对外走和平发展之路,国内国际联动追求和谐发展.作者强调,为通过凝聚国内共识、提升国际认可来强化中国国家认同,中国应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加强国家软实力建设,强化国家认同、地区认同与全球认同的关联,积极担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桥梁.
  • 摘要:2008年一场自二战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虽距危机爆发已经过去五年,以欧洲主权债危机为代表的全球经济疲态依然困扰着人们对于经济全球化未来走向的前景预期.这场由全球化竞技场中最缺乏管制的金融资本贪婪地欺诈瞒骗对新自由主义支撑下的世界市场的肆意践踏,使后危机时代充斥着贸易保护主义重燃,地区性政治动荡频发,区域一体化力量受阻,跨国公民抗议运动活跃等一系列"反全球化"现象.在此背景下,后危机时代的全球治理发展陷入了停滞,甚至有"开倒车"可能.一方面,全球治理不仅从实施层面陷入了困境,同时在理念层面也受到了众多的诘难.但另一方面,动荡的时期往往孕育着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的萌生,全球化困境的解答也呼唤全球治理的与时俱进.
  • 摘要:全球治理与国际法不仅关系密切,而且彼此之间具有高度一致的时代特征.二者均起源于近代.在长达数个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时期里,国家是唯一的主角,既主导甚至垄断全球治理的整个过程,同时又主宰着国际法的制定、实施(执行)和效力保证;主权绝对化、国家利益至上、战争合法化、势力均衡、弱肉强食是这个时代的标签.在国际组织迅猛发展的时代,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突破了国家"自助"的传统模式;国际合作以促进和平与发展成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国际规制工具呈现出集中化和板块化的双重趋势.在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共同体时代",人权、法治、民主正在成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价值取向;国际行为体的多元化、国际规制工具的多样化和国际规则遵守机制的灵活性日趋凸显.
  • 摘要:在全球坐标系中,中国的位置发生了重要变化:中国正在从一个区域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转变,正在从一个一门心思搞建设的大国转变为四面出击谋发展的大国,正在从一个世界现代进程的追随者转变为新型现代化道路的创造者,在全球坐标中确定中国身份,评价中国发展的标准更加多样化。中国的改革重心正在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政治领域转移,经济发展推动的社会结构多元化、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政治参与的扩大以及信息垄断的被打破,使得这个转移显得更为迫切。与近代以来先后崛起的其他大国相比,中国具有四个方面的独特性:首先,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一个保持了领土和文化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国家;其次,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帝国传统、并且有过半殖民地经历的国家;第三,中国是前社会主义阵营中现存的唯一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并且与发展中国家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第四,中国所处的时代是任何一个大国崛起时没有遇到过的相互联系异常紧密的,全球规则和机构覆盖了国际联系每个角落的时代。在未来,中国所面对的有四个方面的挑战特别值得重视:自我定位和与能力相配的国际责任,政府态度与国民心态,主权原则和主权的弹性,社会交往和国家利益。无论是全球关系还是中国在其中的角色都远未定型。因此,中国所面临的挑战是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带来的。在积极应对这些新挑战的过程中,要以正常的心态来理解和解释中国的崛起,而且既要重视两个世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更要重视大国之间的关系,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占据国际社会的道德制高点,以及要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关于国际关系的宝贵资源,塑造中国式外交文化和风格,并为国际问题的解决贡献智慧。
  • 摘要:本文认为,欧元是欧洲资本为调节区域内竞争并联合抵御区域外资本扩张,建构的"一元多体"的超国家货币体系,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资本扩张驱动下的经济体系变革与重构,而货币一体化的深化,反过来又必然推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进一步重构,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本质上是这一重构进程中竞争力下降导致的阶段性"病态"反应.虽然统一货币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但客观上是债务可持续性的丧失,充分暴露了欧元的结构性缺失,而这一缺失反过来又放大并加剧了危机的治理难度,欧元区面临的因此并不必然是欧元本身的危机.
  • 摘要:二十国集团(G20)的治理困境包括了合法性不足和执行力低下的问题.一方面,原有的治理机制忽略了国家利益的多元性;另一方面,由于错综复杂的成员偏好混杂一团,议事效率底下.本文分别针对两种情况,提出了"议题联盟"和"界别议事"的应对措施.两者是否在G20的框架内得以进一步机制化,还有待实践检验,但是两者的指导性原则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机制是一种即民主又集中的治理模式.在全球治理的语境下,协商民主理念指导下的"议题联盟"和"界别议事"既尊重了国家偏好的多元性;又重视了集中和效率.两者相互矛盾、彼此交错作用,共同塑造了全球治理的制度形态.
  • 摘要:近年来国际能源秩序正在经历世界能源生产重心的变动和世界石油消费市场的转移等变化.未来国际能源秩序将呈现出北极地区和国际海底区域成为能源布局的新领域、非常规能源的开发成为能源发展的新方向、以及能源市场的话语权成为争夺的新焦点等趋势.现代国际法对国际能源秩序的变革和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起着促进、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在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过程中,中国应从国际能源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革新者、从国际能源事务的冷眼旁观者转变为积极参加者、从国际能源公共品的享受者转变为提供者.
  • 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网络创造的开放的、自由的和廉价的网络空间使人类的生产、生活和联系都变得更加便利。没有什么地区会真正超脱于现实世界之外,网络世界的竞争和合作也是无政府状态下进行利益博弈的一种延伸。而且由于网络世界本身的不对称性和隐蔽性,网络犯罪巨大的破坏性和主体行为体的多样性,使国家之间可能由于缺乏良好的沟通而陷入网络安全困境。“目前解决网络问题的安全专家正在了解网络技术的全面影响,如核专家在第一次核试爆后的最初几年一样。”鉴于网络犯罪特殊性,网络问题不是一个单独国家能独立解决的,各国有必要通过国际法及其机制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网络世界国际法治理的最佳途径是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建立起协调各国利益争端、打击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2013年1月11日,欧洲新的网络犯罪中心(EC3)在荷兰海牙已正式启用,这为解决全球网络犯罪和维护网络安全开了一个先例。“国际电信联盟一直在积极推动达成一项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条约”。“2010年7月,联合国制定了一项旨在削减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条约草案,包括美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在内的15个成员国签署了该项协议。协议建议由联合国起草一份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虽然各国间分歧严重,离最终达成协议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要走,但有了初始协议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201 1年9月12日,中国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国驻联合国代表在第66届联大上提出确保国际信息安全的行为准则草案,这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一个很好的尝试。只要各国真诚合作,在不久的将来,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国际公约会得以成行。
  • 摘要:全球宗教的大复兴促使了宗教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共宗教和世俗主义作为两种对立的话语,又形成了宗教政治化和政治宗教化的互动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宗教的作用主要体现于地方性的民族-宗教冲突中;全球层面上则是"文明的冲突".宗教的特殊性体现于其深层认同、跨国联系及超然性.基于信仰的外交则成为了和平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包括中美关系等重要的双边和多边关系中,宗教的作用却不可忽视。习惯上,中国的党政体系倾向于将宗教当作一个“问题”;这尤其体现在涉及边疆和民族问题的事务中。当宗教在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的外交中变得日益重要时,中国这样新崛起的力量也必须转化思维.一个出路,即将作为"问题"的宗教转化为一种外交"资源".
  • 摘要:国际人权议题具有的"多层次性"和潜在的"超主权性"特征:一方面人权政治在范围上具有了多层次性,人权问题既属于一国内政,同时又具有了主权间的意义,甚至具有潜在的"超主权"规范能量;另一方面,人权政治在性质上亦具有"多层次性",在国际层面,人权议题涉足高级政治;在国内层面人权议题涉及国家政府的统治合法性;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人权更具有低端政治的含义.人权政治的这种多层次性和潜在的"超主权性",使得全球公民社会的活动比其他领域更具影响力.二十世纪以来全球公民社会在国际人权领域获得了巨大发展,其自身也获得了相对于主权国家和联合国组织的优势.全球公民社会凭借自己独特优势在推动人权规范与制度发展、推动和监督人权公约的实施以及影响人权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球公民社会在国际人权领域的"治理",孕育了远比国家间政治更为复杂的政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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